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仁怀市人民医院采购椎间孔镜系统等医疗设备(第三批)
- 项目编号: 0637-218102010676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神经外科用显微镜1台、肺功能仪1台。
- 金额: 2,050,000
- 产品用途: 医疗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 PPP项目: 否
- 时间: 2021-08-03 至 2021-08-09
- 进口理由: 我院拟采购神经外科用显微镜、肺功能仪,国产产品部分技术参数暂不能满足临床需求,且我院所需采购的进口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故申请购置进口产品。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见附件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仁怀市人民医院
- 项目联系人: 李政霖
- 联系电话: 152****9077
- 联系地址: 遵义市仁怀市鲁班街道生界村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 贵州鹏业国际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甘莉琴
- 联系方式: 182****4964
- 联系地址: ****大厦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 仁怀市财政局
- 联 系 人: 贾老师
- 联系方式: 0851-****0595
- 联系地址: 遵义市仁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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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产品论证.pdf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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