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采购血液透析机/血液滤过机》
- 项目编号: : 8300-202002030274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 1、血液透析机 数量:2台 2、血液滤过机 数量:1台
- 产品用途: : 用于医院临床、诊断、手术等用途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 否
- PPP项目: : 否
- 时间: 2020-10-27 至 2020-11-01
- 进口理由: 为提高我院医疗技术水平,满足患者就诊需求,我院拟采购血液透析机(单泵)、血液滤过机(双泵),考虑到国产设备检测的准确性、感应灵敏度、功能等方面无法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特申请购买进口产品。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进口产品论证意见表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项目联系人: 罗主任
- 联系电话: 151****7325
- 联系地址: 玉屏侗族自治县平溪镇茅坪新区平江路县人民医院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 贵州睿易达国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业务二部
- 联系方式: 0851-****4799
- 联系地址: 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楼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 玉屏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 联 系 人: 冉老师
- 联系方式: 0856***2676
- 联系地址: 贵州省铜仁****路****号
-
- 论证专家签到表.pdf
- 论证意见表.pdf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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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60/JugEaXUBM7_R9pAlNjG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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