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乌当区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新冠核酸检测能力建设项目设备购置
- 项目编号: : DSX-2020-030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 超净工作台(2台)、生物安全柜(2台)、内排式高压灭菌器(2台)、实时荧光PCR扩增仪(2台)
- 产品用途: : 医疗使用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 否
- PPP项目: : 否
- 时间: 2020-09-09 至 2020-09-14
- 进口理由: 目前国产同类设备存在生产技术不够成熟、性能不够稳定、精准度不足等诸多实际情况,无法满足医院临床使用的要求,进口设备更为稳定、使用寿命长、维修率低等,进口设备对医院的技术、科研水平有极大促进作用,顾申请购置进口设备。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建议购买进口设备(详见专家论证意见)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贵阳市乌当区卫生健康局
- 项目联系人: 胡挺
- 联系电话: 156****3758
- 联系地址: ****路****号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 贵州鼎盛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付港宪、向秀
- 联系方式: 0851-****5397
- 联系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绿地联盛国际6栋2单元2201室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 贵阳市乌当区财政局
- 联 系 人: 李晓虹
- 联系方式: 0851-****1285
- 联系地址: ****路****号
-
- 新冠进口论证.pdf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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