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中心血站一次性使用血液成份分离器耗材
- 项目编号: XZL2021-035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一次性使用血液成份分离器耗材
- 金额: 4,100,000
- 产品用途: 用于采供血机构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 PPP项目: 否
- 时间: 2021-07-21 至 2021-07-26
- 进口理由: 1、本项目所采购的一次性使用血小板分离器,仅适用于采供血机构,是用于机采血小板产品的技术先进性、产品成熟度、稳定性以及操作维护方面国产产品均没有可比性。 2、国内产品在采集速度、稳定性方面,系统操作性、采集准确性、采集的溯源性、产品回收率、献血者的舒适度,白细胞残留等方面无法达到要求。 3.目前市场上所有机采设备均为专机专用配套使用耗材,国内无代品,目前市场主流产品均为原装进口品牌,国产品牌几乎没有市场业绩。该产品不属禁止进口和限制进口产品,故必须购买进口产品。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拟采购产品国产产品不能满足采购单位技术需求,且拟采购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产品,可以采购进口产品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中心血站
- 项目联系人: 孟丹
- 联系电话: 180****0400
- 联系地址: 黔西南州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 贵州新众联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黄淋
- 联系方式: 0859-***0555
- 联系地址: 兴义市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 黔西南州财政局
- 联 系 人: 黔西南州财政局
- 联系方式: 0859-***2021
- 联系地址: 黔西南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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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论证意见表.JPEG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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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60/RsbuwnoBHy5lmkORctC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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