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黎平县人民医院纤维胆道镜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黎财采(2020)146号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 纤维胆道镜
- 产品用途: : 医疗设备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 否
- PPP项目: : 否
- 时间: 2020-09-09 至 2020-09-15
- 进口理由: 进口理由:纤维胆道镜制作水平先进,性能稳定,设备安全可靠,图像逼真,干扰小,使用寿命长,故障率低,操作简单,控制精准,灵敏性好,功能齐全。目前国内生产的同类设备与之相比尚有一定的差距,且该设备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产品,为更好地服务患者,特申请定购进口纤维胆道镜。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专家论证底稿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黎平县人民医院
- 项目联系人: 何秀英
- 联系电话: 0855-***1345
- 联系地址: 黎平县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 贵州凯君达招标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聂东利
- 联系方式: 0855-***8473
- 联系地址: 黎平县正****楼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 黎平县财政局
- 联 系 人: ****中心
- 联系方式: 0855-***3533
- 联系地址: 黎平县平街
-
- 专家论证意见底稿.pdf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60/SaqScHQBChcRY0GGkwPo.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