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龙里县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一批
- 项目编号: : GZWH-2020-26113J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 数字化口腔全景机一台、牙周治疗仪一台、宫腹腔镜系统一套 感谢!
- 产品用途: : 为提升妇幼保健院诊断及治疗能力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 否
- PPP项目: : 否
- 时间: 2020-09-18 至 2020-09-23
- 进口理由: 本次采购仪器设备为提升我局妇幼保健院诊断及治疗能力。因目前国内同类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特需购置进口产品。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专家意见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龙里县卫生健康局
- 项目联系人: 郎股长
- 联系电话: 0854-***2639
- 联系地址: 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 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项目二部
- 联系方式: 0851-****1820
- 联系地址: ****路****号****广场****楼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 龙里县财政局
- 联 系 人: 闫老师
- 联系方式: 0854-***8683
- 联系地址: 贵州省黔南州龙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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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意见.pdf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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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60/TC2coHQB-r01s4-PtML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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