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项目名称: 黄平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2、项目编号: GZWH-2020-1411H
- 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电子内窥镜系统1套。 - 4、产品用途: 临床需求。
- 5、进口理由: 本次采购设备为电子内窥镜,主要是消化科使用,该套设备要求精度高,成像清晰,否则会导致数据不精确,关系病人生命安全,经市场调研,目前国内类似产品在精度、准度上未到达医院实际使用需求,进口产品在技术上更能满足医院的实际临床手术要求。为减少医疗事故风险,满足医院实际临床使用需求,我院特申请采购进口产品。且以上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产品。
- 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附表进口论证意见) -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 8、公示期:2020-06-25至2020-07-02
- 9、ppp项目: 否
- 10、采购人名称: 黄平县人民医院
- 联系地址:黔东南州黄平县
- 联系人:汪朝廷
- 联系电话:0855-***2165
- 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路****号****广场****楼
- 项目联系人: 赵军
- 联系电话: 0851-****1822
- 12、财政部门:黄平县财政局
- 联系地址:黔东南州黄平县
- 联系人:沈琳
- 联系电话:0855-***2878
-
附件: - 附件3.pdf
- 专家签到表.pdf
- 专家意见表.pdf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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