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江口县中医医院2021年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GZWH-2021-1612D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血气分析仪(1台)、新生儿婴幼儿呼吸机(1台)。
- 金额: 402,000
- 产品用途: 科室临床使用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 PPP项目: 否
- 时间: 2021-10-13 至 2021-10-18
- 进口理由: 本院即将搬迁,根据需要添置部分设备,本次设备采购中血气分析仪、新生儿婴幼儿呼吸机两个产品在临床使用中对设备参数要求较高,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具备较高的精度、准度。对比国内市场同类产品,部分技术参数及性能不能满足临床实际使用需求,因此申请购买进口产品。且以上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进口或限制进口产品。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附表专家论证意见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江口县中医医院
- 项目联系人: 明超
- 联系电话: 0856-***7693
- 联系地址: 铜仁市****路****号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 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赵军
- 联系方式: 0851-****1822
- 联系地址: ****路****号****广场****楼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 江口县财政局
- 联 系 人: 舒老师
- 联系方式: 0856-***1351
- 联系地址: 铜仁市江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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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论证意见.pdf
- 签到表.JPEG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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