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安顺****中心核酸检测能力提升保障项目
- 项目编号: ASHF-21-XHC01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实时荧光PCR检测系统 (96通道) 1台
- 金额: 540,000
- 产品用途: 用于核酸检测能力提升保障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 PPP项目: 否
- 时间: 2021-05-21 至 2021-05-25
- 进口理由: 相比较国产设备,检测结果准确可靠,自动报告熔解温度、自动报告基因分型结果、高分辨率熔解曲线分析等功能,能够针对观察到的扩增情况随时增加循环数目,实时动态监测。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该设备就目前国内产品有些技术参数无法达到实际工作的需求,建议采购进口产品进口设备精准性高、性能稳定、故障率低、分析精度高,更能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安顺****中心
- 项目联系人: 宋正文
- 联系电话: 0851-****0019
- 联系地址: 西秀产业园区安顺职院对面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 安顺汇丰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潘清
- 联系方式: 0851-****5808
- 联系地址: ****城****楼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 安顺市西秀区财政局
- 联 系 人: 刘佳怡
- 联系方式: 0851-****4322
- 联系地址: 安顺市西秀区驼宝山
-
- 进口论证表格.pdf
- 进口论证专家资质.pdf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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