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岑巩县人民医院(病理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 项目编号: GZQYH[2021]189号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岑巩县人民医院(病理科)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一批)
- 金额: 430,000
- 产品用途: 病理检查及诊断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 PPP项目: 否
- 时间: 2021-11-20 至 2021-11-24
- 进口理由: 一、冰冻切片机技术参数 1.压缩机制冷箱体;2.*能切最大样本尺寸:≧50*80mm;3.速冷架制冷温度最低达:-35℃; 4.*样品定位:8°定位及360°旋转,****中心定位和精确0位指示确保样本定位顺利进行; 5.*AgProtectTM:AgProtectTM抗菌银表面涂层有效阻止感染性物质在仪器外部的繁殖;6. *要求简明的图形化按键操作,一目了然,便于操作且避免失误的发生;7.*LED视窗不少于4个;8.*带有高品质刀架集成护刀器、推刀器及腕托,便于惯用毛笔取片的用户,且有效保护操作者使用安全;9.*宽刀片、窄刀片可通用,无需另外单独配置刀架。 二、显微镜技术参数 1.光学系统为无限远校正光学系统,保证光通过目镜到物镜整个光路中的所有棱镜及镜片时的绝对平行;具有明场功能;六位物镜转换器;放大倍数:40X-1000X;2.透射光照明: LED照明,使用寿命不小于2万个小时; 3.*宽视野双目镜筒:50/50分光,倾角30度;4.*载物台:低位置同轴驱动旋钮的高抗磨损性陶瓷覆盖层载物台;用户可自己将操作杆左右手更换;X-Y移动无暴露齿条;5.光学部件:5.1*万能聚光镜:带有孔径光阑的聚光镜,有效光阑刻度上具有彩色标注物镜颜色代码对应,可确保快速正确匹配物镜与光阑;5.2 *物镜:4X(NA=0.10)工作距离≥14mm;10X (NA=0.25) 工作距离≥17.6mm;20X (NA=0.40)工作距离≥0.39 mm;40X(NA=0.75) 工作距离≥0.36mm ;100X(NA=1.25) 工作距离≥0.1mm;5.3 *目镜:10X宽视野目镜;5.4 *目镜视野:不小于25mm 。 以上技术参数的冰冻切片机产品使用周期长,10年内返修率极低,使用效率高;显微镜产品清晰度更高,根据病理科专科发展实际要求,在目前国内同类设备尚无法完全满足的情况下,为进一步提高病理科医疗服务质量和确保医疗安全,特申请采购该类进口产品,以满足临床工作之需,降低医疗风险,实现医院可持续发展。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一、进口冰冻切片机的样本头具有步进马达向前驱动;样品定位:8°定位及360°旋转,****中心定位和精确0位指示确保样本定位顺利进行,图形化按键操作,一目了然,便于操作,AgProtectTM抗菌银表面涂层有效阻止感染性物质在仪器外部的繁殖,LED视窗不少于4个,带有高品质刀架集成护刀器、推刀器及腕托,宽刀片、窄刀片可通用, 二、光学系统:无限远校正光学系统,保证光通过目镜到物镜整个光路中的所有棱镜及镜片时的绝对平行;进口显微镜具有明场功能;宽视野双目镜筒:50/50分光,倾角30度;载物台:低位置同轴驱动旋钮的高抗磨损性陶瓷覆盖层载物台;物镜:4X(NA=0.10)工作距离≥14mm;10X (NA=0.25) 工作距离≥17.6mm;20X (NA=0.40)工作距离≥0.39 mm;40X(NA=0.75) 工作距离≥0.36mm ;100X(NA=1.25) 工作距离≥0.1mm,万能聚光镜:带有孔径光阑的聚光镜,有效光阑刻度上具有彩色标注且与物 镜颜色代码对应,可确保快速正确匹配物镜与光阑; 法律专家意见:业主方岑巩县人民医院本次拟采购冰冻切片机显微镜不属于我国法律法规及政策禁止或限制进口产品,属于其他类产品,本次采购业主方组织专业性专家召开进口产品认证会,参会专业性专家均出具相关专业性意见,本次采购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议以本次专家论证会专家意见作为是否采购参考意见 综上所述:以上进口冰冻切片机和进口显微镜的技术指标目前国内同类产品尚不能完全满足,为更好的服务于临床,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岑巩县人民医院
- 项目联系人: 向政碧
- 联系电话: 135****7855
- 联系地址: 岑巩县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 贵州千义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涂小东
- 联系方式: 189****8591
- 联系地址: ****花园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 岑巩县财政局
- 联 系 人: 杨辉
- 联系方式: 186****8025
- 联系地址: 岑巩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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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产品专家论证表.pdf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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