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独山县人民医院血滤机(双泵)采购
- 项目编号: : QNCY-2020-J090号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 血滤机(双泵)1台
- 产品用途: : 医院工作开展需要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 否
- PPP项目: : 否
- 时间: 2020-09-17 至 2020-09-23
- 进口理由: 国外同类产品性能优于国内产品,从设备硬件配置上提供了更佳的稳定性,产品的先进性及可靠性也优于国内产品;从临床应用上能够为血液透析患者提供更纯净的透析环境,为血液透析治疗提供更多的解决方案,同时保证患者治疗安全;且该设备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产品进口目录》中禁止或限制产品,故建议购买进口血液透析设备(双泵)。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专家论证意见。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独山县人民医院
- 项目联系人: 林先生
- 联系电话: 0854-***0096
- 联系地址: 独山县境内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 黔南州宸镱招标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蒙昱洁
- 联系方式: 0854-***0069
- 联系地址: ****大厦(****楼上)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 独山县财政局
- 联 系 人: 朱主任
- 联系方式: 0854-***5161
- 联系地址: 独山县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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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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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60/lDkylnQBCWzEMnp8zRI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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