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2021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公共医院综合改革)项目
- 项目编号: GZWH-2021-2211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超声清创治疗仪1台,三维步态分析实验室1台
- 金额: 2,400,000
- 产品用途: 医疗设备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 PPP项目: 否
- 时间: 2021-09-04 至 2021-09-08
- 进口理由: 本次所采购设备由于国产同类型产品参数不能完全满足以上实际工作要求,且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建议购置进口产品(详见附件)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 项目联系人: 鲁晶
- 联系电话: 0851-****0853
- 联系地址: 贵****街****号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 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项目二部
- 联系方式: 0851—85801820
- 联系地址: 贵州****路****号****广场****楼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 贵州省财政厅
- 联 系 人: 冉老师
- 联系方式: 0851-****2180
- 联系地址: ****路****号
-
- 附件3: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pdf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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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60/maJbqnsBHy5lmkORmbM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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