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绥阳县中医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GZWH-2021-2213C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手术用头架及软轴牵开器1套、臭氧治疗仪1套
- 金额: 1,010,000
- 产品用途: 医疗设备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 PPP项目: 否
- 时间: 2021-10-01 至 2021-10-06
- 进口理由: 技术参数无法满足业主方的使用需求,且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故建议购置进口产品。(详见附件)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绥阳县中医医院
- 项目联系人: 冉老师
- 联系电话: 0851-****2292
- 联系地址: 绥阳县洋川镇北环中路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 贵州卫虹招标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项目二部
- 联系方式: 0851—85801820
- 联系地址: 贵州****路****号****广场****楼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 绥阳县财政局
- 联 系 人: 何科长
- 联系方式: 0851-852631089
- 联系地址: 遵义市绥阳县洋川街道北环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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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附件.pdf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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