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项目名称: 贵定县人民医院采购隔音听力室、纯音听力计、中耳分析仪项目
- 2、项目编号: GZHLD-ZBCG-2020-05
- 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听力计、中耳分析仪,各一套。 - 4、产品用途: 医用
- 5、进口理由: 本项目所采购的进口设备,经调研及组织相关人员论证,认为听力计、中耳分析仪,国内产品在功能选择、检测精度、目标要求、稳定性方面等方面无法达到用户要求,进口设备在各种性能方面与国产设备相比具有明显优势,且是医院目前急需的医用设备,为了使设备与临床使用技术精准运用相结合,更好的满足工作需要,为周边地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医院的发展步伐,故拟申请购买以上进口设备。
- 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 8、公示期:2020-04-02至2020-04-08
- 9、ppp项目: 否
- 10、采购人名称: 贵定县人民医院
- 联系地址:贵定县
- 联系人:邓启全
- 联系电话:0854-***0216
- 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弘励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花园
- 项目联系人: 岑娟
- 联系电话: 180****7003
- 12、财政部门:贵定县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 联系地址:贵定县
- 联系人:赖
- 联系电话:0854-***2396
-
附件: - 进口设备论证.pdf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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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60/um3UOHEBHTEd42rprZ0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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