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基层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哨点设置项目
- 项目编号:: GZZC-2020-65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自动体外除颤仪一台
- 产品用途:: 医疗专用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 PPP项目:: 否
- 时间:2020-08-14 至 2020-08-19
- 进口理由: 采购方要求仪器参数一、除颤充电时间小于5秒 国产设备≥8秒二、监护功能ECG灵敏度 5.10.20及40mm/mv用户四档可选,国产设备无四档可选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采购方要求仪器参数一、除颤充电时间小于5秒 国产设备≥8秒二、监护功能ECG灵敏度 5.10.20及40mm/mv用户四档可选,国产设备无四档可选以上参数国产设备无法满足,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贵阳市南明区卫生健康局
- 项目联系人:安立
- 联系电话:0851-****9207
- 联系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兴隆西巷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张奇飞
- 联系方式:0851-****4525
- 联系地址:贵****中心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贵阳市南明区财政局
- 联 系 人: 0851-****1540
- 联系方式:贵阳市南明区箭道街
- 联系地址:贾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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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口产品资料.pdf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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