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中心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GZHZ-2021-M032
-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1.无创呼吸机6台 2.有创呼吸机4台
- 金额: 2,320,000
- 产品用途: 医疗
-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 PPP项目: 否
- 时间: 2021-09-09 至 2021-09-13
- 进口理由: 无创呼吸机 1.空氧模块。国产设备不具备。 2.增强型自动追踪灵敏度功能。国产设备不具备。 有创呼吸机 1.涡轮提供最大流速及持续流速:250L/min。国产设备:涡轮提供最大流速及持续流速:150L/min。 2.吸气终止灵敏度:5-75%PIF。国产设备:吸气终止灵敏度:10-60%PIF。
-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 ****中心
- 项目联系人: 刘老师
- 联系电话: 0851-****5775
- 联系地址: ****路****号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 贵州闳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 王烨、孟令莎
- 联系方式: 166****1992
- 联系地址: 贵****中心办公区F座2-7
- 3、财政部门
- 代理全称: 贵阳市财政局
- 联 系 人: 黄老师
- 联系方式: 0851-****6835
- 联系地址: ****路****号
-
- 进口产品论证资料.pdf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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