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
根据《***网动态调整实施方案》(2022年7月修订) 要求 ,现将2023年2***网动态调整相关 产品 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7日
二、公示内容
(一)符合动态调整相关要求的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 。
(二)不符合动态调整相关要求的产品,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企业可登录“ 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 ”查看审核结果。
(三) 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 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 。
(四) 符合新批准上市药品相关要求的产品 予以公示(详见附件3) 。
三、申诉与投诉受理
(一)递交方式和要求
1、采取现场实名递交纸质材料的方式,在工作日内需携带法人授权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2、投诉遵循“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对未提供举证材料的按无效投诉处理。
(二)受理地点:****路****号,****中心****楼受理大厅12号、13号窗口
(三)联系电话:029-****1311(周一、周三14:00-17:00)
附件. 附件1_符合动态调整规则予以调整的产品公示表
附件2_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公示表
附件3_新批准上市药品公示表
****中心
202 3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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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65/GaMf34YBQwmCUx_rSUN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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