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取消低价药品清单管理,以现行药品价格政策为基础,实行市场调节价。***平台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挂网规则
生产企业依据生产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以药品品规为单位,自行决定是否执行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
(一)可按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执行的产品
***网,由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议定供货价格,议定的价格不得超过化学药品日均费用3元、中成药日均费用5元的标准;
(二)不按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执行的产品
***网动态调整“全国最低价限价条件”的产品,***网目录;其他同品规不符合限价条件的产品列入备选目录,按动态调整相关规定管理。
(三)原低价药品清单中属于妇科、儿科专科非专利,急抢救药品的,***网执行,不纳入目录动态调整范围。
二、调整方式
(一)可按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执行的产品
1、***网的产品,生产企业无需调整;
2、***网的产品,待平台升级改造完成后方可提交申请,***平台通知为准。
(二)不按低价药日均费用标准执行的产品
***网的产品,***平台“动态调整”模块中“目录调整”,***网目录或备选目录。
三、调整时间
2022年4月26日9时至2022年4月29日17时
本次窗口期为集中调整时间,***网动态调整季度调整周期执行。
四、调整范围
***网***网产品(详见附件)目录调整的申请。
附件: _可申请调整目录产品表
****中心
2022年4月2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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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65/nHpBaoABDBMyXD3vjsY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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