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拟采购的设备已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规定,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论证,现公示如下:
一、采 购 人:临洮县中医院
二、项目名称:****楼传呼对讲系统、中心供氧配套设施、皮肤科及急诊科急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88.1万元(其中拟采购进口产品的预算为8.4万元)
四、采购内容:自动除颤仪2台
五、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
除颤监护仪不属于(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产品目录》中禁止或限制产品。①国产品牌的除颤监护器均为近年新开发生产的,其稳定性和对病人的愈后效果尚需时间验证。进口品牌除颤监护仪在全世界范围抢救工作中已经发挥了巨大的效力,其产品也不断的根据临床使用情况进行研发更新;②除颤作为心肺复苏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国产监护仪在能量、双向波特点等方面均达不到进口产品的水平,进口产品能够在发放最小能量的条件下保证除颤效果,大大增加除颤成功率,同时极大减低电击对心肌细胞的损伤,保证病人的后续治疗效果:③由于考虑病人类型的多样性,还应具有起搏功能、提高机器的适用性等,经论证,申请采购进口产品。
六、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一:王可 工作单位:甘肃省紧急医院救援心 职称:高工
申请采购的设备要求双向波除颤,可针对病人阻抗进行电压和脉宽补偿,要求除颤电板先提前预置在机器中,开机后无需连接电极片至机器,目前国内产品满足不了采购人要求,须采购进口产品。
专家二:张学兰 工作单位:甘肃省人民医院 职称:主任医师
采购的设备需双向波除颤,可针对病人阻抗进行电压和脉宽补偿,除颤电板先提前预置在机器中,开机后无需连接电板先至机器,每台机器除了即有电极片以外提供一副备用电极片。
专家三:郭汉彪 工作单位:甘肃省卫生综合监管局 职称:高工
用户采购的该设备对稳定性要求极高,其双向波除颤、除颤电极和首次放电不高于200J等技术指标在国内产品中尚不能完全满足用户使用要求,须采购进口设备。
专家四:马贵生 工作单位: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职称:副高
申购产品的技术要求高,技术要求双向波除颤,可针对病人阻抗进行电压和脉宽补偿,首次放电不高于200J,第二次之后逐次递增的输出能量,最高的可以输出360J,国内产品目前还达不到该技术要求,须采购进口产品。
专家五:杨兴民 工作单位:甘肃天马律师事务所 职称:律师
采购人拟申请采购的进口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或禁止进口的产品,论证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七、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临洮县中医院
联 系 人:杨 莉
联系方式:0932-***5698
地 址:****路****号
监督部门:临洮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此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以内以实名形式将意见反馈至临洮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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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66/6w1KDXIBND1jpY66pUY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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