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GSSZYY-HT-FW-SB-2026-0012
二、合同名称:甘肃省中医院内镜19条维保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甘财采批字[2026]00465号
四、项目名称:甘肃省中医院内镜19条维保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甘肃省中医院
地址:甘肃****路****号
联系方式:0931-***3649
供应商(乙方):陕西汉威医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前进西路
联系方式:152****205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内镜19条维保 | 1(项) | ¥1,497,720.00 | ¥1,497,720.00 | 1.投标人对本次标的所包含的内窥镜设备提供维保服务,维保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结束之日止,合同期内针对故障内窥镜免费翻新维修,并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技术支持(提供技术支持人员近6个月内任意月份的社保缴纳凭证及人员资质); 2.维修质量:维修过程不得改变设备的外观、结构、工艺、材质等,维修使用的零配件需确保为可满足临床使用要求的零件(国务院739号令第二十一条)(提供厂家授权或相应的证明材料,确保有充分的验证数据和文件能够证明零件在性能、规格、材料、生物相容性等方面与原厂零件等同,以确保零件的可靠性)。如达不到临床使用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负责恢复出厂状态。 3.维修安全:使用的维修零件需确保来源合法,不得使用翻新、仿造、走私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零件(提供零件采购凭据,包括但不限于报关单、6个月内签订的采购合同及配套发票等)。 4.维修备品:发生维修时提供具有合法来源、合法资质的备品,以确保备品在临床使用的安全性(国务院739号令第五十五条)(承诺备品进入医院时提供合格证)。如不能提供合法备品(包括但不限于来源不明、已过期、淘汰或报废等),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5.维修品控:为确保维修质量安全可靠,维修后的内窥镜必须满足临床使用要求,每次维修后的内窥镜均需要经过严格检测,并提供由注册人、备案人或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质检单 (国务院739号令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提供6个月内出具的质检单样本)。 6.维修进度:提供微信小程序或APP进行快捷报修,确保临床报修的便捷性、可靠性;小程序或APP 能够实时查阅内镜的维修状态、备品状态,确保维修流程可视化,医院能够实时了解维修动态及进程并进行记录(国务院739号令第五十条)(提供小程序、APP的软著或APP商店下载链接、小程序链接)。 7.维修时效:自设备故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8.维修物流:为确保设备安全,需具有专门的承运公司(国务院739号令第四十七条)(提供合作协议或采购合同)。 9.维修工具:需具有专门的维修及检测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示波器、LCR、交流接地电阻测试仪等。(至少提供3种或以上由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工具校准证书)。 10.维修点检:合同期内,需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工程师提供2次/年上门点检及2次/年的保养服务并有书面记录 |
合同金额: 1,497,72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玖万柒仟柒佰贰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9月08日至2029年09月07日
履约地点:甘肃省中医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9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9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甘肃省中医院内镜19条维保项目.pdf
甘肃省中医院
2026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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