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GS-KCHT-2026-805290
二、合同名称:靖远县中医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GS-ZJXD-2026086204211347095
四、项目名称:靖远县中医院救护车车辆保险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靖远县中医院
地址:靖远县中医院
联系方式:150****9065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分公司
地址:甘****路****号
联系方式:153****581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救护车车辆保险 | 1(辆) | ¥2,670.00 | ¥2,670.00 | 保险机构须成立服务团队,为被保险人安排专人,提供承保和理赔服务。 2.设置24小时咨询服务热线,保证能够全天候提供报案、救援、定损和咨询服务,节假日期间照常进行定损、查勘等工作。 3.理赔服务要求。 (1)对于承保的特种车辆,保险人应会同被保险人共同确定损失金额,并应在接到报案后7日内完成。 (2)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应指定具有双方认可的具有国内保险公估营业许可的公估机构进行损失评估,并负担公估费用。 (3)保险人无故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4.若承保车辆出险后,保险机构接到报案救援电话后,应按要求赶赴现场,协助事故处理。 5.承保车辆在异地发生保险责任事故,保险机构须到场或委托当地机构进行现场查勘检验定损。 6.索赔材料递交。 7.重大赔案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及时结案,须根据事故责任认定、初步定损情况及被保险人要求,3个工作日内作出50%应赔金额的预付赔偿,以解决事故急需。 8.对责任清楚、损失明确的出险案件,保险机构可根据被保险人的委托在赔款金额范围内代为结算修理费用。 9.向被保险人提供机动车辆维修技术、配件价格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10.为被保险人事故处理提供法律援助。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与其他事主发生法律纠纷时,由保险人聘请法律专家代为办理有关诉讼事宜,由此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均由保险人支付。 11.承诺在每辆车辆在1个承保周期内免费提供非事故道路救援2次。 12.承诺承保车辆发生事故时,不得指定维修厂家进行车辆维修。 13.被保险人向保险机构申请代位求偿,保险机构应履行保险代位求偿权。 1.在服务期限内,入围保险机构承诺的取费费率优惠率只能下调,不能上调。 2.在服务期限内,因法律法规或不可抗力,入围保险机构应在第一时间通知征集人,在不降低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价格调整。 |
合同金额: 2,67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陆佰柒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6年08月27日至2027年08月27日
履约地点:靖远县中医院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8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10月1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车险甘D1Q379(2670.00元).pdf
靖远县中医院
202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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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66/H6ftLaEBMqitpwL5wDQ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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