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人民医院进口血液透析、滤过装置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口产品公示
民勤县人民医院进口血液透析、滤过装置等医疗设备 ,已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 的通知》 ( 财库 [2007]119 号 ) 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对拟采购的进口设备进行了论证,现公示如下:
一、采购单位:民勤县人民医院
二、项目名称: 民勤县人民医院进口血液透析、滤过装置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项目总预算 182 万元,其中进口产品预算 131 万元。
四、拟采购进口产品的内容: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 CRRT ) 1 台,血液透析机 4 台、滤过机 1 台。
五、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
购置进口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 CRRT )理由:随着我院各专业学科的发展,目前如肾内科、消化内科、心内科、重症医学科等均不断出现如肾衰合并难治性心衰、中毒、顽固性心衰利尿困难者、心衰合并肾衰、多脏器功能损伤、外伤合并肾衰等疾病,需要床旁血液净化支持与配合治疗,我院为满足广大患者就近治疗,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申请购置进口床旁血液净化设备一台。
目前国内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 CRRT ) 以 进口产品为主,进口产品运行稳定,超滤量精准,操作方便,功能全,故障率低;连续性血液净化精密度要求高,现今国内仅有极少数厂家生产,性能技术同进口同类产品相比尚有差距,为确保患者治疗安全,且此类产品不属于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口产品,故需申请采购进口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
购置进口血液透析机、滤过机理由:随着近几年我县透析患者的不断增加,我院透析机数量严重不足,已无法满足我县现有透析患者的透析治疗需求,部分患者不得不到离家较远的武威市区各医院行血液透析治疗,使这部分患者透析治疗极大不便,无形中也增加了这部分患者的身体负荷和经济负担。我院为满足广大患者就近治疗,减轻患者经济负担,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申请购置进口血液透析机四台、血液滤过机一台。
血液透析及血液滤过是不同的血液透析模式,血液透析是目前除肾移植和腹膜透析外肾衰竭尿毒症患者维持生命的唯一的治疗方法,它可以排除尿毒症患者体内多余水分、尿毒症毒素、调节电解质和酸碱平衡等。血液透析机和血液滤过机是肾内科、****中心的重要必需设备之一。
相较国产透析设备,进口血液透析设备,在精密度、治疗参数精准性、治疗安全性、材料质量、设计合理性、操作便捷度、故障及维修等方面均优于国产设备,故需采购进口设备。
六、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一:
姓名:马志刚 主任医师 工作单位:甘肃省人民医院
专家论证意见:连续性血液净化设备用于危重病,对稳定性、精准度及质量要求高,建议选择进口设备。
专家二:
姓名:黄文辉 主任医师 工作单位:甘肃省人民医院
专家论证意见:进口 CRRT 设备运行稳定、安全可靠、超滤精准,在内科重症患者救治中能满足治疗需要,故建议采购进口 CRRT 产品。
专家三:
姓名:王景程 主任医师 工作单位:武威市人民医院
专家论证意见:进口 CRRT 稳定性高、精度高,能完成的多种治疗模式性价比高,建议购置进口 CRRT 产品。
专家四:
姓名:王毅 副主任医师 工作单位: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
专家论证意见:国内类似产品性能不足进口设备,无法起到关键或主要功能或性能。同时在使用寿命、售后维修等方面国内产品存在不足之处,建议采购进口设备。
专家五:
姓名:姜有胜 律师 工作单位: 甘肃省国家安全厅
专家论证意见:由于血液净化系统对设备的稳定性、高精度系统、空气气泡检测,能完成的治疗模式种类,高精度称重系统要求极高,国产设备不能满足上述证明要求,建议采购进口产品。此次论证专家的组成及论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该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口产品,采购此进口设备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血液透析机、滤过机:
专家一:
姓名:马志刚 主任医师 工作单位:甘肃省人民医院
专家论证意见:血液透析机用于尿毒症长期血液透析使用时间长,治疗精准度及安全性要求高,推荐进口设备更加安全可靠。
专家二:
姓名:黄文辉 主任医师 工作单位:甘肃省人民医院
专家论证意见:进口血液透析机功能先进、运行安全可靠、超滤稳定、操作方便,在尿毒症规律血透患者中的治疗方面都能够满足安全,故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专家三:
姓名:王景程 主任医师 工作单位:武威市人民医院
专家论证意见:进口血透机参数齐全、操作简便、耗材配件充足、安全可靠、认可度高、优势明显,建议购置进口血液透析机。
专家四:
姓名:王毅 副主任医师 工作单位:甘肃省武威肿瘤医院
专家论证意见:进口血液透析机参数齐全、操作简便、耗材配件充足、设备运行安全可靠、市场成熟,占有率高、售后培训有保障,优势明显。建议申购进口透析机。
专家五:
姓名: 姜有胜 律师 工作单位: 甘肃省国家安全厅
专家论证意见:进口血液透析机具有参数齐全、操作简便、设备运行安全可靠等优势。此次论证,专家的组成及论证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该产品不属于国家限制或禁止进口产品,采购此进口设备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七、公示期限: 2020 年 09 月 30 日— 2020 年 10 月 13 日。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本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方式反馈给采购人,并同时抄送财政部门。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民勤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曾主任 联系电话: 138****2091
地址: 民勤县西大街 44 号
民勤县人民医院
2020 年 09 月 29 日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66/L5mv2HQB-r01s4-PFd7o.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