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SYYG2025-017
二、合同名称: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新生儿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GSJH[2025]01650.1B1
四、项目名称: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新生儿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方式:0931-***8900
供应商(乙方):皓视悦(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路****号1 幢1层1584室
联系方式:139****255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新生儿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1(批) | ¥3,050,000.00 | ¥3,050,000.00 | 购置新生儿科医疗设备一批:听力筛查仪1台(国际听力)、无创血流动力学监测仪1台(欧斯卡)、儿童电子支气管镜(含主机+工作站)1套、儿童电子胃镜(含主机+工作站)1套、脑氧监测仪1台(迈心诺)、脉冲振荡肺功能仪1套(耶格)、小儿腹腔镜(5mm)及配套设备+小儿腹腔镜器械1套(史托斯、鸿合、康基)、视频脑电仪1套(日本光电)、移动蓝光治疗仪1台(戴维)、经皮胆红素监测仪1台(戴维)、教学复苏模型1件(嘉大)。 服务要求: 1.按合同承诺执行质保承诺,质保期内供应商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期满后应当同时提供终身维修保养服务。 2.质保期内,如设备或零部件非人为因素出现故障而造成短期停用时,则质保期和免费维修期相应顺延,如停用时间累计超过 日则质保期重新计算。由此产生的人工费、材料费等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按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售后服务条款,供应商按医院要求承诺做好售后服务。 验收要求: 1.合同内所有设备为原制造商制造的全新产品,整机无污染,无侵权行为、表面无划损、无任何缺陷隐患,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依次序对照交付验收标准为: 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②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承诺中医院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③设备来源符合国家官方标准。 上述标准必须是有关官方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3.进口产品必须具备原产地证明和商检局的检验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证明等相关必需文件。 4.国内制造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 5.供应商应将关键主机设备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单证资料及配备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医院,使用操作及安全须知等重要资料应附有中文说明。 |
合同金额: 3,0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零伍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11月27日至2029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11月2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3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新生儿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合同.pdf
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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