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渭县中医医院皮肤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拟采购进口智能型医用臭氧治疗仪,进口医疗设备已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项目所涉及的进口产品进行了论证,现将产品论证意见进行公示。
一、采购单位:通渭县中医医院
二、拟采购进口产品名称及数量:进口智能型医用臭氧治疗仪1套
三、拟采购进口产品所属项目名称:通渭县中医医院皮肤科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四、项目总预算:39万元
五、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及专家论证意见:
为提升我院的品牌形象,在医疗学术界的知名度,增加社会影响力,臭氧治疗技术是医院、科室、患者多方共赢的项目。在微创治疗、关节腔注射、套袋、臭氧水清洗、大自血疗法等领域实现多种治疗手段,对增加科室效益方面,是个很好的补充。
科室现状:皮肤科目前病人每日就诊量逐渐增加,皮肤科病人可以用目前已经开展的技术解决,如红蓝光,准分子等,但是还有一部分病人没有得到及时的有效的治疗,所以医用臭氧治疗仪就可以完全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并且带动科室的效益和就诊量。
引进必要性和迫切性:保持区域内的技术领先地位,丰富治疗手段、扩大收治范围,可留住严重的病人不外传,并吸引其他医院的患者来就医,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各种皮肤病,带状疱疹后遗神经痛等患者急需臭氧的局部注射治疗。加上还可以开展免疫三氧自体血疗法,辅助治疗三高,顽固性失眠,下体静脉循环障碍,糖尿病足等,给广大患者带来福音。已有不少科室一年轻松获利过百万,没有任何风险。
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一 姓名:王可 工作单位:****中心职称:高工
申请采购的设备要求臭氧浓度误差:±4%(在10-35℃时),要求臭氧取气方式:注射器取气,显示自血疗法模式,外用套袋模式,目前国内产品不能满足采购人对技术参数要求,须采购进口产品。
专家二 姓名:马贵生 工作单位: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职称:副高
申购产品为进口设备,技术要求臭氧浓度:0~80ug/ml,臭氧浓度误差:±4%(在10-35℃时)。有臭氧净化装置,将剩余臭氧气体还原成氧气,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国内产品尚未满足该技术要求,须采购进口设备。
专家三 姓名:张羽 工作单位:甘肃省建筑职工医院 职称:副高
申请单位拟采购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臭氧浓度:0~80ug/ml(标书应提供检测报告),臭氧浓度误差:±4%(在10-35℃时)(标书中应提供检测报告);目前国产同类产品不能达到参数的要求,,须采购进口产品。
专家四 姓名:丁锁牢 工作单位:甘肃省医学科学研究院 职称:高工
申请采购的该产品,由于技术参数配置具备臭氧浓度0~80ug/ml且误差为±4%(在10-35℃时),有臭氧净化装置,有气路电子校正及控制装置等先进的技术要求 。目前国产设备尚未达到,需采购进口产品。
专家五: 姓名:葛朝阳 工作单位:兰州黄河律师事务所 职称:专职律师
本次论证程序公平、公正、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所采购的设备符合相关法律政采规定,且不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之列,须采购该进口设备。
六、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2020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10日)
七、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该项目采购进口产品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满后两个工作日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通渭县政府采购办公室,并同时抄送采购人。
八、项目联系人:
1.采购单位:通渭县中医医院
联系人:许高权
联系电话:177****8959
地址:****街****号
2.监督单位:通渭县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张耀辉
联系方式: 0932***0030
地址:****路****号
通渭县中医医院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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