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2021年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1年的新公司可提供近期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五、提供2022年0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缴纳的任意一个月的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未达到起征点的企业,须提供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提供2022年0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完税证明或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八、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九、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查询以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网站截图必须显示查询时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或备案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及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格式自拟)。
- 标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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