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营业执照(非外资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3年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审计报告应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情况说明)及附注,第三方营业执照、执业证书、专业人员证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纳税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和 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提供《非外资企业书面声明》、《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表》及中***平台https:或或****.gov.cn或gspt或网页查询截图] (三)投标供应商之间应不存在控股、管理等关联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四)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 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网站查询截图]。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六)投标企业须为设备生产企业或代理商,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以及《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七)所投设备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 标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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