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名称:
- E6200000600040293001001****中心兰州新区院区(第八批)设备采购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盖公章); 2、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凭证(提供扫描件盖公章); 3、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提供扫描件盖公章); 4、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成立未满一年的投标人也可提供财务报表或银行资信证明(提供扫描件盖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二)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函)。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 (五)投标人为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或备案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提供扫描件盖公章);
- 标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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