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段名称:
- E6200000600053699001001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人工耳蜗系统项目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成立一年以上的供应商,须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成立未满一年的供应商,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由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3)纳税证明: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材料(享受免税政策的供应商须提供免税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4)社保缴纳证明: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前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7)信用记录:供应商须提供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8)特定资格要求:①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备案证)②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备案证)③对提供进口产品的供应商,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函原件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转授权函原件(提供转授权函的,还须提供生产厂家对区域总代理的授权函复印件并加盖区域总代理公章);(9)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供应商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10)控股或管理关系:供应商须提供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不是同一人、不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11)非联合体承诺: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投标的书面声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加盖公章)。
- 标段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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