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供应商须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应在《***平台》记录有效,小型项目负责人应满足《****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青建工〔2017〕520 号)要求。 (2)财务要求:经第三方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状况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并提供第三方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资信证明。扫描(或复印)件应全面、完整、清晰。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 (4)信誉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因安全、质量、违法违纪问题被国家和青海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限制投标活动的情形,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5)其他要求:拟提供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满足工程要求;外省建筑企业须提供有效的进青备案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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