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询比申请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询比申请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询比申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注:①可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询比申请人内部的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询比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询比申请人注册时间截至询比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3)询比申请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纳税和社保缴纳凭证,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询比申请人须提供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本次询比活动前三年(2022年至今)内,询比申请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6)若采购产品中有医疗器械的,所投医疗器械须符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材料;询比申请人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要求并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 (7)询比申请人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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