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沁县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医疗设备购置项目变更公告
(分包编号:青海华茂竞磋(货物)2020-013-1)
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7日
一、公告内容:
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次磋商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6)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具备有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现变更为如下内容:
供应商资格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和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磋商资格;
(3)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本次磋商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参加;
(5) 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磋商资格。(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截图)。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玛沁县财政局
三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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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玛沁县卫生健康局 |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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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果洛州玛沁县 |
地 址:****街****号****公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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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鲍先生 |
联系人:钱女士、薛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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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975-***2639 |
电 话:0971-***66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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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qh****@****.com |
电子邮件:qh****@****.com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鲍先生
2020年0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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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69/tHazj3MBvCzLwWvWb5e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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