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其他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 特定资质条件: (1)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后,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取消投标资格。(***网站的查询截图,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20天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6)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及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7)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制造商或国内产品总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经销证)出具的授权函(复印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注:针对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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