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计划编号: | 2026NCZ(YC)005393 | 项目名称: | 灵武市中医院重点专科项目建设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
| 分包名称: | 一标段:县级薄弱专科肺病科(呼吸科)建设项目 | 分包类型: | 货物类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562600.00 |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否 |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三)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 情况说明.pdf |
| 报价扣除优惠: | 10 | ||
| 是否远程异地评审: | 否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1 | 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 |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保证所供设备顺利运行
交付标准和方法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质保期:三年
其他商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产品需出具《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1)合同签订后,货到装机、培训、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剩余10%设备正常运行满一年后支付。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3)结算方式:乙方将发票(按合同总价一次性开给甲方),持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增值税发票及设备安装项目验收单,与甲方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 标的清单(货物类) | ||||||||||||
|---|---|---|---|---|---|---|---|---|---|---|---|---|
| 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是否进口 | 标的详细参数 | 是否属于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是否属于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
备注 | ||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强制采购 |
是否应当实施 政府优先采购 |
|||||||||
| 1 | A02329900-其他医疗设备 | 一标段:县级薄弱专科肺病科(呼吸科)建设项目 | 批 | 1 | 562600.00 | 否 | 标的1-其他医疗设备:标的详细参数见采购需求附件 | 否 | 否 | 否 | 否 | |
采购需求附件:
| 采购需求附件 | |||||||
|---|---|---|---|---|---|---|---|
| 采购需求一标段.docx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货物类
争议解决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按验收方案附件验收 (验收方案附件):验收方案.docx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灵武市中医医院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1)合同签订后,货到装机、培训、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剩余10%设备正常运行满一年后支付。 (2)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3)结算方式:乙方将发票(按合同总价一次性开给甲方),持中标通知书、供货合同、增值税发票及设备安装项目验收单,与甲方办理资金结算手续。
交付标准和方法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质保期:三年
不可抗力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履约保证金无
甲方责任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乙方责任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履约检查及验收,并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协调工作。 5.3乙方有权根据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合同价款。 5.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所有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保证所供设备顺利运行
违约责任15.1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标的物一标段:县级薄弱专科肺病科(呼吸科)建设项目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货物类细则类别
| 货物类细则类别 |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 | 30.00 | 所有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除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又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 投标人实际得分为: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评标基准价为有效报价的最低价。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采购政策的供应商,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采购项目最高限价×6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述 4 项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不少于 30 分钟)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
| 2 | 技术标响应情况 | 20.00 | 招标文件中带“★”为重要技术参数、指标,其他为一般技术参数、指标。全部满足重要及一般技术参数、指标要求的得 20 分。以此为基础。 1.核心产品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2.非核心产品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扣 2 分,扣完为止。 3.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每有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注:招标文件中核心产品重要技术指标、参数及非核心产品重要技术指标、参数须提供与其产品一致的佐证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检测报告、官网功能截图、技术文件或官方技术白皮书等),予以证明技术指标、参数的技术响应性,相关证明材料必须加盖公章,对于未提供佐证材料的或其佐证材料无法实质性证明的,视为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参数要求。 |
| 3 | 供货方案 | 14.00 | 投标人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制定符合本项目的供货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进货渠道管控、2.供货体系流程、3.项目重难点分析、4.及时供货保障措施、5.产品运输及管理、6.安装调试方案、7.出现损坏、瑕疵品时的更换方案等,内容完整无缺失、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每提供一项得 1 分,以此为基础,以上每项能紧扣项目特点、方案内容详细、条理清晰、编制合理的每项再加 1 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 4 | 质量保证措施 | 12.00 | 投标人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制定符合本项目的质量保证内容,根据提供的质量保证及措施,方案中需明确针对本项目所能提供的相关质量保证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质量保证承诺、2.质量保证措施、3.过程控制措施等,内容完整无缺失、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每提供一项得 2 分,以此为基础,以上每项能紧扣项目特点、方案内容详细、条理清晰、编制合理的每项再加 2 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 5 | 培训方案 | 6.00 | 投标人需结合项目实际制定培训方案,根据提供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培训内容、2.培训方式、3.培训质量保障措施等,内容完整无缺失、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每提供一项得 1 分,以此为基础,以上每项能紧扣项目特点、方案内容详细、条理清晰、编制合理的每项再加 1 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 6 | 售后服务 | 15.00 | 投标人需结合项目的实际特点制定符合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根据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方案中需明确针对本项目所能提供的相关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服务体系(包含人员、技术支持、响应承诺等)2.服务标准、3.服务承诺及质保期内、外的服务标准、4.服务承诺落实的保障措施、5.定期巡检计划、6.维护保养方案、7.各类故障处置措施、8.故障响应时限及处理时限等,内容完整无缺失、基本符合采购人需求的每提供一项得 1 分,以此为基础,以上每项能紧扣项目特点、方案内容详细、条理清晰、编制合理的每项再加 1 分,加至标准分为止;未提供不得分。 |
| 7 | 类似业绩 | 3.00 | 投标人提供自2023年1月至投标截止之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项业绩得 1.5分,本项最高分得 3 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不得分。) |
| 合计: | 100.00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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