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购计划编号: | 2026NCZ(WZ)001716 | 项目名称: | 吴忠市人民医院2026年-2029年母婴护理(月嫂)、产康护理及医养照护服务采购项目 |
|---|---|---|---|
| 分包名称: | 吴忠市人民医院2026年-2029年母婴护理(月嫂)、产康护理及医养照护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母婴护理(月嫂)服务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延续性项目总概算 | 3300000.00 |
| 延续性项目本年预算(元): | 1100000.00 | 延续性项目第二年预算(元): | 1100000.00 |
| 延续性项目第三年预算(元): | 1100000.00 | ||
| 报价方式: | 单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是 |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 ||
| 是否远程异地评审: | 否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1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服务期3年,延续性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月嫂的一个服务期一般为15天或28天或43天,特殊情况以具体服务时长为准。固定月嫂未入户服务时服从医院工作安排,每个服务期完成后休息2天。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符合本行业的质量标准。
其他商务要求报价要求:本项目以单价形式报价,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全部完成工作、服务内容的综合最终报价,包括投标人履约过程中的人工费(含餐费)、设备、差旅、保险、税金、后期服务(如有)、招投标费用、利润、加班与相关的其他所有费用等。投标报价必须明确各岗位人员具体工资、保险、奖金等福利待遇,并与实际发放给委派人员的工资、保险、奖金等福利待遇相符。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额外向中标单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投标单位需合理测算服务成本,除政策调资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支付额外费用或以成本过高主动降低服务标准或拒绝服务。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吴****中心(****中心)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根据服务考核结果,每月支付一次,中标单位须在次月15日前提交支付申请并开具相应结算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支付,支付最迟不超过60日。因中标单位发票开具不及时导致支付延迟不视为违约。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 标的清单(服务类) | ||||||||
|---|---|---|---|---|---|---|---|---|
| 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1 | C23230000-家政服务 | 吴忠市人民医院2026年-2029年母婴护理(月嫂)、产康护理及医养照护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母婴护理(月嫂)服务 | 母婴护理(月嫂)服务 | 1 | 1100000.00 | 标的1-家政服务:母婴护理(月嫂)服务。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 服务期3年,延续性服务 | |
采购需求附件:
| 采购需求附件 | |||||||
|---|---|---|---|---|---|---|---|
| 包1附件.doc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母婴护理(月嫂)服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符合本行业的质量标准。
涉及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计量等要求(1)吴****中心负责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沟通。 (2)中标人项目负责人需不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应相对固定,如有更换应书面通知吴****中心负责人。项目****中心负责人联络、征求意见并改进工作。对服务人员的投诉意见要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3)双方分别派代表组成工作质量监控小组,每季度定期举行工作会议,听取对方意见、协商解决问题、处理重要事项。 (4)如中标人发现其内部管理不足、或其员工出现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应自行及时纠正。 (5)如吴忠市人民医院发现中标人的管理服务工作不能达到要求及相关标准,应通知中标人管理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如情况属实,吴忠市人民医院向中标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中标人管理员在通知书内签字确认后在限期内整改,如整改不合格,有权对中标人进行扣款处理或解除合同。 (6)如发现因中标人的服务不能达到要求及相关标准造成客户的退单,采购人不予支付已开展服务天数的费用,并由中标单位承担采购人退单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7)吴忠市人民医院在发现中标人管理或操作不达标准后,除及时提醒、警告、处理外,将预留合理的时间予中标人进行改正(不含违法行为)。 (8)如因中标人服务期间损坏、盗窃采购人财物,或因中标人的工作差错、失误给医疗机构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可向中标人提出索赔,赔款经双方确认后由中标人承担。如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或涉及医疗责任、法律责任的,按国家法律由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履约保证金无
甲方责任1.6.1甲方同意乙方为产后康复科(****中心)入住的人员提供母婴护理服务,乙方派遣的月嫂人员需经过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岗,未通过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经营和管理。 1.6.2甲方安排项目负责人一名,负责月嫂的日常管理。姓名: ,联系方式: 。 1.6.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道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服务相关的培训。 1.6.4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在预算总预算范围内增减服务人员数量。 1.6.5在协议期内乙方提供的月嫂造成客户不满意的,甲方有权随时提出更换,乙方应在24小时之内无条件予以调换,换人期间不得出现空岗现象。
乙方责任1.7.1乙方在合同期内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母婴护理服务,为保证服务质量,乙方需严格落实以下用工要求: (1)向甲方派驻符合采购需求的月嫂服务人员,包含以下两类: 第一类:固定月嫂服务人员。数量要求:5名。要求乙方与该类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其在职期间为其按月足额购买五险,乙方未依法参保引发劳动仲裁、工伤纠纷、行政处罚,全部法律与经济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服务期内因政策原因导致的人力成本(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基数等)上升,由乙方按照政策文件向甲方提出申请,审核后进行调整。 第二类:机动临时月嫂服务人员。不限定具体数量,根据甲方需要随时派驻。此类人员乙方需全员参保单独工商保险,鼓励乙方额外购买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 (2)乙方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母婴护理服务所雇佣的人员与甲方无任何劳动用工和雇佣关系,工资收入、福利、社保缴纳标准等由乙方与所雇人员协商确定,乙方与月嫂之间的争议纠纷与甲方无关。 (3)为甲方提供经过本公司专业培训的月嫂需满足以下最低资质要求:限女性,56岁以下,讲普通话,具有母婴护理资格证(人社局或****中心等部门颁发)、健康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无违法犯罪证明(派出所开具),初中以上文化,一年以上服务经验;(服务能力出众的可根据情况放宽学历、经验要求) 1.7.2乙方安排一名负责人与甲方进行业务联系、沟通协调、能力培训、固定月嫂管理、机动月嫂派发、工作量统计、人员调配,配合采购服务考核、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该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报甲方审核。 姓名: 联系方式: 1.7.3乙方尽量确保月嫂的稳定,更换人员必须及时通知甲方负责人。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法频繁更换人员获取利益,如需更换需经过甲方的同意并在3日内提供替代人员。乙方不得以月嫂不足、工资过低等为由拖延或拒绝采购人的月嫂服务需求,乙方应当合理收取月嫂的管理费用、按时支付月嫂相应工资。固定月嫂通过甲方考核上岗后不得随意更换,确因身体、家庭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 1.7.4 乙方所提供的月嫂,由甲己两方双重管理(人事管理归属于乙方,业务指导性管理归属于甲方)。乙方与月嫂之间的争议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月嫂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服务、管理不善造成投诉、纠纷、婴儿丢失、人员伤亡事故、工伤、工作期间突发疾病乃至死亡等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1.7.5 乙方提供的月嫂,主要工作内容仅限于:为产妇和新生儿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务,不得涉及医疗相关的护理。(照护内容附后) 1.7.6乙方提供的月嫂,****中心内提供服务。乙方对员工负有全部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服务人员防护、卫生管理等。乙方及其员工必须遵守医院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病区管理、院感等规定和制度。 1.7.7乙方项目负责人不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乙方项目负责人应相对固定,如有更换应书面通知吴****中心负责人。项目****中心负责人联络、征求意见并改进工作。对服务人员的投诉意见要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1.7.8乙方每年组织2次以上的专业培训并留记录。提供的月嫂必须100%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基本操作技能与岗位专业等职业培训合格,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品德诚实,热爱工作,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有一定的交流技能,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尊重医护人员,服从管理等基本素质,并有能力协同做好护理工作。 1.7.9****中心期间的生活多样化,乙方应每一个服务年度至少承办3次活动(活动内容如插花、绘画、手工制作等)。 1.7.10服务管理期内乙方守法开展各项管理活动,有责任维护吴忠市人民医院的社会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项目的规定,制订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开展各项活动,不得损害医院、产妇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不能获取不当利益,如在服务管理期内有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给医疗机构、产妇和公众造成损失的,需向医疗机构、产妇和公众作出相应的赔偿。 1.7.11乙方提供的月嫂未能给甲方客户提供满意服务或与客户产生纠纷,乙方负责人第一时间介入并解决,如乙方提供的月嫂及其他人员行为对甲方或其客户构成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7.12服务期满,乙方要积极配合与下一个月嫂服务单位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中心正常工作。 1.7.13乙方负责所派遣月嫂的三餐,可与医院餐厅合作或自行安排,每餐就餐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且不得离开服务区域。
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有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未完全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月嫂履行义务的,每迟延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40%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廷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8.3甲方发现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不能达到要求及相关标准,应通知乙方管理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如情况属实,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乙方管理员在通知书内签字确认后在限期内整改,如整改不合格,有权对中标人进行扣款处理或解除合同。 1.8.4基于明确事实依据,确因乙方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客户的退单,采购人不予支付已开展服务天数的费用,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甲方退单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8.5因乙方服务期间损坏、盗窃甲方财物,或工作差错、失误给医疗机构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向中标人提出索赔,赔款经双方确认后由乙方承担。如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或涉及医疗责任、法律责任的,按国家法律由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1.8.6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的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已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效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8.7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服行本协议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及为维权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依法维权的全部费用) 1.8.8乙方对派驻人员负有全部管理责任,因月嫂服务能力、责任心等导致投诉、纠纷、入住人员伤亡、婴儿丢失等责任问题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与法律责任。对甲方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需积极配合消除,导致费用的由乙方全部承担。 1.8.9乙方开展服务期间出现私自收取服务对象费用、向院外转介相关业务视为违约。若发现一次,月嫂费用不予支付并扣除当月服务费用2000元,第二次发生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予支付当月全部服务费用。 1.8.10乙方需保障月嫂的服务水平,基于月嫂能力差等明确事实导致服务不满意,乙方同一单连续更换月嫂超过3次视为违约,已开展服务时常不予计算并扣除当月服务费用1000元。
不可抗力1.13.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13.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1.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1.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法律规定或合理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保密1.10.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1.10.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1.10.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况、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前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和平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生效及其他1.15.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未约定明确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15.2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1.15.3本合同壹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壹份; 1.15.4甲方规章管理制度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应当要求合同期内的全部派驻人员学习并遵守。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验收方案附件):履约验收方案.docx
服务地点(范围)吴忠市人民医院产后康复科(****中心)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根据服务考核结果,每月支付一次,中标单位须在次月15日前提交支付申请并开具相应结算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支付,支付最迟不超过乙方提交申请并经甲方审核后60日。因中标单位发票开具不及时导致支付延迟不视为违约。
交付标准和方法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 | 15.00 |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15分。 按“元/人/天”报价;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异常低价审查: 当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2 | 商务部分响应情况 | 5.00 | “★”为重要商务条款,不能实质性满足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一般商务条款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减1分,减完为止。完全满足商务要求的(即无负偏响应)可进行加分,投标人重要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 注:采购需求响应表中所有正偏离的技术要求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方可加分。 |
| 3 | 业绩 | 5.00 |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3年8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与本项目相类似的业绩,每提供一份业绩得1分,最多得5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注: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含合同名称、标的、签字盖章页等)。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审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关键信息的将不予认可。 |
| 4 | 技术要求响应情况 | 24.00 | “★”的参数为重要技术参数、指标,其它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的得20分;投标人重要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1分;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投标人一般技术指标、参数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指标、参数的,每有一项减0.5分,减完为止。 注:采购需求响应表中所有正偏离的技术要求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予以佐证,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方可加分。 |
| 5 | 整体服务方案 | 15.00 | 投标人针对所投项目内容编制项目整体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针对本项目服务过程中重难点的理解与应对措施;②月嫂的委派与管理方案;③服务过程中的安全保障方案;④月嫂能力与管理人员能力保障措施;⑤管理团队配置方案】等内容。 评分标准: (1)上述①—⑤项,每提供一项且内容基本完整、无明显错误的,得2分,基础分满分10分; (2)在基础分上,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与所投包件的适配性、针对性进行评价,每项可额外加1分,最多加5分; (3)本项总得分不超过15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存在明显错误、明显不适用于所投项目需求的,该项不得分。 |
| 6 | 质量保证方案 | 12.00 | 投标人针对所投项目内容编制质量保障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②项目经理职责及岗位责任;③月嫂能力及水平保障措施及承诺;④不合格服务整改闭环及持续改进机制】等内容。 评分标准: (1)上述①—④项,每提供一项且内容基本完整、无明显错误的,得2分,基础分满分8分; (2)在基础分上,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价,每项可额外加1分,最多加4分; (3)本项总得分不超过12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存在明显错误、明显不适用于所投包件需求的,该项不得分。 |
| 7 | 人员培训方案 | 8.00 | 投标人针对所投项目内容编制人员培训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培训计划②专业技能培训考核;③在岗复训、定期考核及技能更新;④培训记录、效果评估与留痕管理】等内容。 评分标准: (1)上述①—④项,每提供一项且内容基本完整、无明显错误的,得1分,基础分满分4分; (2)在基础分上,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与所投包件的适配性、针对性进行评价,每项可额外加1分,最多加4分; (3)本项总得分不超过8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存在明显错误、明显不适用于所投包件需求的,该项不得分。 |
| 8 | 投诉反馈处理方案 | 8.00 | 投标人针对所投项目内容编制投诉反馈处理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投诉受理渠道、响应时限及责任人;②投诉调查流程、责任认定方式;③整改措施、回访机制及与医院沟通反馈机制;④投诉记录归档、分析及与考核联动】等内容。 评分标准: (1)上述①—④项,每提供一项且内容基本完整、无明显错误的,得1分,基础分满分4分; (2)在基础分上,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与所投包件的适配性、针对性进行评价,每项可额外加1分,最多加4分; (3)本项总得分不超过8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存在明显错误、明显不适用于所投包件需求的,该项不得分。 |
| 9 | 应急预案 | 8.00 | 投标人针对所投包件编制应急预案,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①新生儿呛奶窒息应急预案;②婴儿丢失应急预案;③产妇突发状况应急预案;④月嫂临时更换应急委派预案;】 评分标准: (1)上述①—④项,每提供一项且内容基本完整、无明显错误的,得1分,基础分满分4分; (2)在基础分上,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与所投包件的适配性、针对性进行评价,每项可额外加1分,最多加4分; (3)本项总得分不超过8分。未提供方案,或方案内容存在明显错误、明显不适用于所投包件需求的,该项不得分。 |
| 合计: | 100.00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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