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徽省红十字会医院高清内窥镜系统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招 标 人: 安徽省红十字会医院 编制时间:2023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招标需求 第四章 评标办法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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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安徽省红十字会医院高清内窥镜系统项目;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最高限价:230万元; 招标内容:本项目1个包,现进行以下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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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
| 1 | 高清内窥镜系统(进口) | 1套 | ||||
| 合同履行期限:10个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所投产品属于二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属于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生产企业在其住所或者生产地址销售医疗器械,不需办理经营许可或者备案。 3.投标人所投产品(非进口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一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产品的注册备案证明;属于二、三类医疗器械时,须提供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时间:2023年10月7日至2023年10月12日 2.地点:安徽省红十字会医院获取 3.方式:现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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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
| 1 | 付款方式 | 全部设备供货及安装调试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正常运行6个月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不计利息) | ||||
| 2 | 供货及安装地点 | 安徽省红十字会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 ||||
| 3 | 供货及安装期限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 | ||||
| 4 | 免费质保期 | 详见采购需求 | ||||
| 5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所投产品涉及医疗器械的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合同签订后,由成交供应商在供货前向采购人提供查验,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及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
| 一、货物清单及技术参数 | ||||||
| (一)货物清单 | ||||||
| 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
| 1 | 高清内窥镜系统(进口) | 1套 | ||||
| (二)技术参数 高清电子内窥镜系统技术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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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1台 | ||||||
| ★1 | 数字信号HDTV | HD-SDI:1920*1080p | ||||
| 2 | 模拟/数字HDTV | DVI-I | ||||
| 3 | 模拟SDTV | RGB TV, S VIDEO, VIDEO | ||||
| 4 | 屏幕分辨率 | 全高清 | ||||
| 5 | 色彩调节 | 亮度,RGB,红色色调,色度≥9档可调, | ||||
| 6 | 对比度 | ≥3档可调 | ||||
| 7 | 测光模式 | 平均测光:控制普通画面亮度 | ||||
| 峰值测光:控制高亮区域亮度 | ||||||
| 自动测光:自动设置光学光圈的平均测光或者峰值测光 | ||||||
| 8 | 结构强调 | 具备 | ||||
| 9 | 色彩强调 | ON/OFF | ||||
| 10 | 图像放大 | 兼容内镜均可电子放大2倍 | ||||
| 11 | 特殊光模式 | BLI或NBI | ||||
| ★12 | 联动成像技术 | 具备,有利于早癌筛查 | ||||
| 13 | FICE | 具备 | ||||
| 14 | 图像类型 | Type1,Type2,Type2/Dual Mode | ||||
| 15 | 冻结模式 | 实时冻结,分为场冻结和帧冻结 | ||||
| 16 | 快门速度 | 具备 | ||||
| 17 | 切换按键 | 内镜按键(1-5),面板多功能键(1,2) | ||||
| 18 | 其他功能 | 电子放大功能,画中画功能,双画面功能 | ||||
| ★19 | 兼容内窥镜 | 兼容电子胃镜,电子肠镜,电子十二指肠镜,气囊式小肠镜,电子支气管镜,电子鼻咽喉镜,超声内镜等多种内镜 | ||||
| 20 | 远程控制 | 远程控制:可远程控制打印机,输出触发信号控制外围设备 | ||||
| 21 | 病人信息 | 病人ID,病人姓名,性别,年龄,生日,评论,医院名称,医生姓名 | ||||
| 22 | 其他信息 | 计时器,分段计时 | ||||
| 23 | 存储状态 | 数码打印机状态,拍摄计数,内存可存储图片数量 | ||||
| 24 | 图像质量设定状态 | 结构强调,色彩强调,电子放大比例,IEE观察模式,放大倍数 | ||||
| 25 | 图像压缩比率 | TIFF:无压缩,JPEG:1/5,1/10,1/20 | ||||
| 26 | 内置存储器 | 3.5G | ||||
| 27 | 内存可存储图像 | 具备 | ||||
| 28 | 外部存储设备 | USB | ||||
| 29 | 医生姓名 | 存储20位医生姓名 | ||||
| 30 | 医生个人设定 | 色调,测光模式,对比度,亮度,IEE观察模式可以根据医生姓名存储 | ||||
| 31 | 临床过程 | 存储20条临床过程 | ||||
| 32 | 连接控制 | 光源:1,远程:2,外围设备:2,键盘:1,读卡器:1, | ||||
| 数码打印机:1,脚踏开关:1,网络:1. | ||||||
| 二、冷光源:1台 | ||||||
| ★1 | 照明光源 | ≥4色LED光源 | ||||
| ★2 | 灯泡使用寿命 | LED≥14,000小时 | ||||
| 3 | 照明系统 | 切换控制 | ||||
| 4 | 光源控制 | 自动能量控制 | ||||
| 5 | 光源冷却方式 | 强制空气冷却 | ||||
| 6 | 特殊光观察模式 | 具备,电子染色模式 | ||||
| 7 | 联动成像技术 | 具备,有利于早癌筛查 | ||||
| 8 | 自动亮度调整 | 具备 | ||||
| 9 | 气泵 | 具备 | ||||
| 10 | 送水方式 | 可为拆卸水瓶加压,实现送水 | ||||
| 11 | 设定值记忆 | 关闭系统电源后设定值认可保存 | ||||
| 三、高清胃镜参数(1根) | ||||||
| 1 | 视野角度 | 0°(直视) | ||||
| 2 | 视野范围 | ≥140° | ||||
| 3 | 观察范围 | 2-100mm | ||||
| 4 | 先端部直径 | ≤9.2mm | ||||
| 5 | 弯曲部直径 | ≤9.3mm | ||||
| 6 | 弯曲角度 | 上:210°/下:90° 左:100°/右:100° | ||||
| 7 | 钳道直径 | ≥2.8mm | ||||
| ★8 | 工作长度 | ≥1080mm | ||||
| 9 | 全长 | ≥1380mm | ||||
| ★10 | 前射水 | 有 | ||||
| 11 | 特殊光观察 | BLI或NBI或OE | ||||
| 四、高清放大胃镜参数(1根) | ||||||
| 1 | 视野角度 | 0°(直视) | ||||
| 2 | 视野范围 | ≥140° | ||||
| ★3 | 观察范围 | 放大1.5-2.5mm/正常3-100mm | ||||
| 4 | 先端部直径 | ≤9.9mm | ||||
| 5 | 弯曲部直径 | ≤9.8mm | ||||
| 6 | 弯曲角度 | 上:210°/下:90° 左:100°/右:100° | ||||
| 7 | 钳道直径 | ≥2.8mm | ||||
| ★8 | 工作长度 | ≥1080mm | ||||
| 9 | 全长 | ≥1380mm | ||||
| 10 | 前射水 | 有 | ||||
| 11 | 特殊光观察 | BLI或NBI或OE | ||||
| 五、高清肠镜参数(2根) | ||||||
| 1 | 视野角度 | 0°(直视) | ||||
| ★2 | 视野范围 | ≥170° | ||||
| 3 | 观察范围 | 2-100mm | ||||
| 4 | 先端部直径 | ≤12mm | ||||
| 5 | 弯曲部直径 | ≤12mm | ||||
| 6 | 弯曲角度 | 上:180°/下:180°左:160°/右:160° | ||||
| ★7 | 钳道直径 | ≥3.8mm | ||||
| 8 | 工作长度 | ≥1330mm | ||||
| 9 | 全长 | ≤1650mm | ||||
| 10 | 前射水 | 有 | ||||
| 12 | 顺应弯曲 | 具备 | ||||
| 13 | 精准传导 | 具备 | ||||
| 14 | 硬度可调 | ≥3段调节 | ||||
| 六、高清内镜专用监视器: | ||||||
| ★1 | 进口品牌 | |||||
| 2 | 医用液晶监视器 | 1台 | ||||
| 3 | 屏幕尺寸 | ≥26英寸 | ||||
| 4 | 监视器分辨率 | ≥1920*1080 | ||||
| 七、原装进口台车 | ||||||
| ★1 | 原装进口台车 | 1台 | ||||
| 八、内镜送水装置 | ||||||
| 1 | 内镜送水装置 | 1台 | ||||
| 九、内镜二氧化碳送气装置 | ||||||
| 1 | 二氧化碳送气装置 | 1台 | ||||
第四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一) 初步评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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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内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 1 | 营业执照 | 查验投标文件内有效证明材料 | ||||
| 资 | ||||||
| 格 | ||||||
| 评 | 供应商的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证明 | 查验投标文件内有效证明材料 | ||||
| 审 | 生产商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备案证明 | 查验投标文件内有效证明材料 | ||||
| 标 | 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注册备案证明 | 查验投标文件内有效证明材料 | ||||
| 准 | 承诺函 | 承诺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2 | 符 | 投标人名称 | 与有效的营业执照一致 | |||
| 合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 ||||
| 性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评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 ||||
| 审 | 供货期、质保期 |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 ||||
| 标 | 所投产品种类、数量 | 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需求 | ||||
| 准 | 其他 |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 1.以上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标准逐项进行评审,判断响应情况,实质性响应的应评为通过,否则应评为不通过;有任何一项未通过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 ||||||
| 2.以上审查材料如因年检或升级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在评标时提交的,投标人可以出具公证件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公证件或证明材料必须注明证书主要内容。 | ||||||
| 3.投标人所有资料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不予接收。 | ||||||
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本项目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56 %,资信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14 %,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权重为 30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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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别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
| 技术分 | 产品技术参数 | 根据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响应性进行综合打分: | 45分 | |||
| ( 56 分) | (1)所投产品完全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得45分; | |||||
| (2)标注“★”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扣5分,扣完为止;未标注“★”的技术参数及要求,每有一项负偏离扣3分,扣完为止。 | ||||||
| 设备综合性能及先进性 | 由评委根据所投产品技术先进性、设备性能、稳定性、性价比能综合评分: | 8分 | ||||
| 技术先进、设备性能优良稳定、性价比高的,得7-8分; | ||||||
| 技术较成熟、市场评价较好、设备性能较稳定的,得5-6分; | ||||||
| 技术一般、市场评价一般的,得3-4分; | ||||||
| 设备市场占有情况及市场评价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市场占有情况、市场评价等综合评分。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1-2分。 | 3分 | ||||
| 资信分 | 质量保证期 | 质量保证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础分2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年加1分。满分4分。 | 4分 | |||
| ( 14 分) | 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 |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完备合理,响应时间短,人员配备充足,由评委会按2-6分酌情评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6分 | |||
| 价格分 |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0 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
| ( 30 分) |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0 %×100 | |||||
| 1、技术及资信分的汇总方法为:对某一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及资信的每一个指标项得分,取各位评委评分之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得到该投标供应商该指标项的得分。再将投标供应商每个技术及资信的指标项得分进行汇总,得到该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及资信分之和。 | ||||||
| 2、得分汇总 | ||||||
| (1)将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技术及资信分之和加上根据上述标准计算出的价格分,即为该投标供应商的综合总得分。 | ||||||
| (2)按照有效投标供应商综合总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出中标供应商及中标候选供应商。 | ||||||
| 一、评标办法 | ||||||
| 1.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
| 2.评标原则:评委会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评价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价格、性能、质量、服务及对招标文件的符合性及响应性。 | ||||||
| 3.评标程序:评标委员会按照初步评审、技术评分、投标报价评分的程序进行评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方能进入技术评分和投标报价评分环节。 | ||||||
| 3.1 初步评审:初步评审包括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 | ||||||
| 3.1.1 资格评审标准:详见初步评审表; | ||||||
| 3.1.2 符合性评审标准:详见初步评审表; | ||||||
| 3.2 技术评分 | ||||||
| 3.2.1 技术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 ||||||
| 3.3 投标报价评分 | ||||||
| 3.3.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二); | ||||||
| 4.投标人综合得分:按下列公式确定。 | ||||||
| 投标人综合得分=技术得分+投标报价得分。其中技术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每家投标人的技术所评分值的算术平均值。评分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
| 5.中标候选人推荐: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招标人推荐1-3名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得分也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如果所有得分都相同则由招标人代表通过现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 | ||||||
| 6.计算错误的修正 | ||||||
| 6.1若报价金额的大写与小写之间有出入,则以大写金额为准。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报价与开标一览表之间有出入,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 ||||||
| 6.2 如果投标报价中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总价有出入,则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 ||||||
| 6.3 若投标人拒绝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 ||||||
| 6.4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投标报价,该报价作为投标报价评分的依据。 | ||||||
| 二、评标委员会 | ||||||
| 7.评标委员会组成: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前负责组建不少于5人组成的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 ||||||
| 8.评委会的评标 | ||||||
| 8.1评标专家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评标专家对投标人某项指标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票决,确定该项指标是否通过。符合评审指标通过标准的,为有效投标。 | ||||||
| 8.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 8.3 评委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书面记录。 | ||||||
| 8.4 评标后,评委会应写出评标报告并签字。评标报告是评委会全体专家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委会全体成员及监督员(如有)均须在评标报告上签字。评标报告应如实记录本次评标的主要过程,全面反映评标过程中的各种不同的意见,以及其他澄清、说明、补正事项。 | ||||||
| 三、纪律要求 | ||||||
| 9.评标纪律:评委会和评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本次招标文件进行评标;公正廉洁、不徇私情,不得损害国家利益;保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 ||||||
| 10.保密要求: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及评标工作人员必须对评标情况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透露给与投标人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如有违反评标纪律的情况发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 ||||||
| 11.解释权: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 | ||||||
| 四、其他 | ||||||
| 12.废标处理 | ||||||
| 12.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 | ||||||
| 12.1.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 ||||||
| 12.1.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控制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 ||||||
| 12.1.3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 ||||||
| 12.1.4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 ||||||
| 第五章 投标人须知 | ||||||
| 一、总 则 | ||||||
| 1.适用范围 | ||||||
|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招标活动。 | ||||||
| 2.有关定义 | ||||||
| 2.1监督管理部门:招标人本单位(部门)纪检监督部门或所在市县政府采购相关监管部门。 | ||||||
| 2.2招标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业主方。 | ||||||
| 2.3委托人:系指本次采购项目的委托方。 | ||||||
| 2.4代理机构:无。 | ||||||
| 2.5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投标人或服务商。 | ||||||
| 2.6近X年内:如无明确说明,则指从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X年。 | ||||||
| 2.7业绩:系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交易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 | ||||||
| 3.投标费用 | ||||||
| 3.1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编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费用。 | ||||||
| 4.合格的投标人 | ||||||
| 4.1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 | ||||||
| 4.2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 ||||||
| 4.2.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 ||||||
| 4.2.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 ||||||
| 4.2.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 ||||||
| 4.2.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5.勘察现场 | ||||||
| 5.1投标人应自行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的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 5.2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 ||||||
| 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 ||||||
| 6.知识产权 | ||||||
| 6.1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此导致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
| 6.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相应技术文档。 | ||||||
| 7.纪律与保密 | ||||||
| 7.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 ||||||
| 7.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招标人、评委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 ||||||
| 7.3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评委会成员。 | ||||||
| 7.4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委会、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 ||||||
| 7.5由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人的同意,否则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开标结束后,应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所有从招标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 ||||||
| 8.联合体投标(本条款适用于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 | ||||||
| 8.1除非本项目明确要求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外,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投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 ||||||
| 8.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 | ||||||
| 8.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应当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 ||||||
| 8.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 ||||||
| 9.投标品牌(本项目有推荐品牌时适用) | ||||||
| 9.1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参考品牌,是招标人为了方便向投标人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档次和标准,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品牌,应优于或等于参考品牌。 | ||||||
| 9.2为了鼓励竞争,评委会在必要时将对投标人拟投品牌进行品牌评审。 | ||||||
| 10.合同标的转让 | ||||||
| 10.1合同未约定或者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
| 10.2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如果本项目允许分包,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 ||||||
| 10.3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
| 11.招标信息的发布 | ||||||
| 11.1与本次采购活动相关的信息,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 | ||||||
| 二、招标文件 | ||||||
| 12.招标文件构成 | ||||||
| 12.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 ||||||
| 12.1.1第一章:招标公告; | ||||||
| 12.1.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 12.1.3第三章:招标需求; | ||||||
| 12.1.4第四章:评标办法; | ||||||
| 12.1.5第五章:投标人须知; | ||||||
| 12.1.6第六章:供货合同; | ||||||
| 12.1.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 ||||||
| 12.1.8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图纸、答疑、补遗、补充通知等。 | ||||||
| 12.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件、条款和规范等要求。 | ||||||
| 12.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 ||||||
| 12.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 13.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 ||||||
| 13.1任何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列明的答疑接受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 ||||||
| 13.2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方式及时发布,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主动查询。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 ||||||
| 13.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 ||||||
| 13.4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更正或更改公告后,投标人无异议的,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 ||||||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
| 14.投标文件构成与格式 | ||||||
| 14.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响应及承诺文件。 | ||||||
| 14.2除非注明“投标人可自行制作格式”,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 | ||||||
| 14.3除专用术语外,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性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翻译成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 ||||||
| 14.4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
| 14.5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填报所有报价。允许以多种货币报价的,应当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换算成人民币。 | ||||||
| 14.6投标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投标文件除特殊规格的图纸或方案、图片资料等外,均应按A4规格制作。 | ||||||
| 14.7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 ||||||
| 14.8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一律不予退还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 ||||||
| 15.报价 | ||||||
| 15.1投标人的报价均应包含设备货款,安装费,运费,自产材料费,设备调试运行,人员培训等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每一项报价均为全费用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 ||||||
| 15.2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拟提供货物的全费用单价明细和全费用总价。 | ||||||
| 15.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每一包只允许有一个最终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替代方案将导致投标无效。 | ||||||
| 15.4招标人不建议投标人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可直接计算并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 ||||||
| 15.5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 ||||||
| 16.投标内容填写及说明 | ||||||
| 16.1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技术、资信、服务、报价等全部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证明及数据,将导致投标无效。 | ||||||
| 16.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 ||||||
| 16.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货物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和资料)等,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包括: | ||||||
| 16.3.1货物主要性能(内容)的详细描述; | ||||||
| 16.3.2保证所投货物正常、安全、连续运行期间所需的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详细清单,该清单内所有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格须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 ||||||
| 16.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编排有序、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错漏处须修改,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16.5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则招标人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的标准从重处罚。 | ||||||
| 17.投标保证金 | ||||||
| 17.1投标前,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一部分。 | ||||||
| 17.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保证金事宜。 | ||||||
| 17.3招标人不接收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退还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 ||||||
| 17.4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前附表规定时间内予以退还。 | ||||||
| 17.5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
| 17.5.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 ||||||
| 17.5.2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 ||||||
| 17.5.3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①根据规定签订合同;②根据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 ||||||
| 17.5.4经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 ||||||
| 18.投标有效期 | ||||||
| 18.1为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规定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 18.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 ||||||
| 18.3投标有效期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 ||||||
| 18.4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且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 ||||||
| 19.投标文件的制作 | ||||||
| 19.1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可作为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入时的补救措施。 | ||||||
|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 ||||||
| 20.1投标人应根据电子招标文件利用电子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版投标文件; | ||||||
|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21.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中的规定,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 ||||||
|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 ||||||
|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前。 | ||||||
| 五、开标与评标 | ||||||
| 23.开标 | ||||||
| 23.1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评标程序。 | ||||||
| 23.2开标时间截止前,未按规定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无效。 | ||||||
| 23.3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唱标、记录等工作。 | ||||||
| 23.4招标代理机构在唱标时,将当众宣读入围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 ||||||
| 23.5开标结束后,投标文件由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投标无效。 | ||||||
| 24.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 ||||||
| 24.1为有助于投标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
| 24.2投标文件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 ||||||
| 24.3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算术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投标报价相比,以价格低的为准。 | ||||||
| 25.评标(本项目评标以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内容为准) | ||||||
| 25.1 开标后,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书是否编排有序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无效标: | ||||||
| (1)没有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 ||||||
| (2)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 ||||||
|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编排混乱、无序,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 ||||||
| (4)存在欺诈行为; | ||||||
| (5)同一项目投标超过一个以上最终报价的; | ||||||
| (6)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 ||||||
| 25.2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与招标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甲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 ||||||
| 25.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响应性的投标。 | ||||||
| 25.4 评委会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 | ||||||
| 25.5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 ||||||
| 25.6 评委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 ||||||
| 25.7 评委会将按照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 ||||||
| 25.8 评委会在评标时对货物应付的相关税费不予考虑。 | ||||||
| 六、定标与签订合同 | ||||||
| 26.定标 | ||||||
| 26.1评委会将按照综合评估法推选出1-3名中标候选人。 | ||||||
| 26.2如果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法履行合同,招标人有权按排名顺序对其他中标候选人进行递补或重新招标。 | ||||||
| 26.3 原则上把合同授予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排名最前的中标候选人。 | ||||||
| 26.4 最低报价并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 ||||||
| 26.5 凡发现中标候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中标无效,并移交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 ||||||
| 26.5.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 ||||||
| 26.5.2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 ||||||
| 26.5.3向招标人、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
| 26.5.4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 ||||||
| 26.5.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 ||||||
| 26.6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情况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 ||||||
| 27.中标通知书 | ||||||
| 27.1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中标通知书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已被接受。 | ||||||
| 27.2招标代理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 ||||||
| 28.中标服务费 | ||||||
| 28.1服务费标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 ||||||
| 28.2如果中标人未按照上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选择下一个中标候选人递补,或重新招标。 | ||||||
| 29.履约保证金 | ||||||
| 29.1根据合同约定。 | ||||||
| 30.签订合同 | ||||||
| 30.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具体时间、地点见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作为合同的附件。 | ||||||
| 30.2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 ||||||
| 30.3招标人保留以书面形式要求合同的乙方对其所投货物的装运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细则等作适当调整的权利。如遇特殊情况,采购方与中标人充分协商后,对中标目录中的个别产品可以作适当调整,但价格不变。不影响中标目录中的其他产品按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继续执行。 | ||||||
| 30.4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招标人均有权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此前评议的结果或是否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或纠正措施。一旦该投标人被拒绝或被取消此前评议结果,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或重新组织采购,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自行承担。 | ||||||
| 31.异议、投诉 | ||||||
| 31.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对同一招标程序环节的异议,投标人须在法定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投标人异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 (1)必须是参与该招标项目活动的投标人; | ||||||
| (2)在异议有效期内提出的异议; | ||||||
| 31.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异议: | ||||||
| (1)未按规定时间或规定手续提交异议的; | ||||||
| (2)异议内容含糊不清、没有提供详细理由和依据,无法进行核查的; | ||||||
| (3)其他不符合异议程序和有关规定的。 | ||||||
| 31.3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在收到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审查异议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通知异议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 ||||||
| 31.4投诉 | ||||||
| 31.4.1异议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而向相关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书面投诉。投标人的投诉应在异议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 ||||||
| 31.4.2投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相关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将驳回投诉,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 ||||||
| (1)一年内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的; | ||||||
| (2)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投诉材料或提供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明材料异议的; | ||||||
| (3)其他经认定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的行为。 | ||||||
| 31.5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投标人必须遵守法定的方式、程序和时限,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异议和投诉。 | ||||||
| 31.6投标人异议和投诉实行实名制,其异议和投诉应当有具体的异议和投诉事项及事实根据,并配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投标监管部门处理异议和投诉。 | ||||||
| 32.未尽事宜 | ||||||
| 32.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
| 33.解释权. | ||||||
| 33.1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在招标人 。 | ||||||
| 投 | ||||||
| 标 | ||||||
| 文 | ||||||
| 件 | ||||||
| 投标人: (全称+公章) | ||||||
| ____年____月____日 | ||||||
| 目 录 | ||||||
| 一、开标一览表…………………………………………………………………xx页 | ||||||
| 二、投标函………………………………………………………………………xx页 | ||||||
| 三、承诺书………………………………………………………………………xx页 | ||||||
| 四、法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xx页 | ||||||
| 五、技术规格响应表……………………………………………………………xx页 | ||||||
| 六、投标分项报价表……………………………………………………………xx页 | ||||||
| 七、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文件…………………………………………………xx页 | ||||||
| 八、供货安装方案 ………………………………………………………………xx页 | ||||||
| 九、售后服务方案 ………………………………………………………………xx页 | ||||||
| 十、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xx页 | ||||||
| 一、开标一览表 | ||||||
| 项目编号: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备注 | ||||
| 1 | 投标单位 | |||||
| 2 | 投标总价 | 大写: | ||||
| 小写: | ||||||
| 3 | 品牌、型号 | |||||
| 4 | 供货期 | |||||
| 5 | 质保期 | |||||
| 6 | 付款方式 | □响应招标文件 | ||||
| 7 | 优惠条件 | |||||
| 8 | 备 注 | |||||
| 投标单位: (全称+公章) | ||||||
| 二、投标函 | ||||||
| 致: (招标人) | ||||||
| 1.根据贵单位发布的招标公告和 (项目编号) 号招标文件,我单位决定参加你们组织的“ (项目名称) ”的招标活动。 | ||||||
| 2.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清单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招标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投标总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 ||||||
|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项目的交货、安装调试并交付招标人验收;并按招标文件约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 ||||||
| 4.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120日历天;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元人民币。我方承诺遵守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规定。 | ||||||
|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 | ||||||
| 6.我方愿意提供招标人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 ||||||
| 7.我公司就本次招标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每年按12个月,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 ||||||
|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 ||||||
| 投标人名称: (全称+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签章) | ||||||
| 公司联系电话: | ||||||
| 本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 | ||||||
| 日 期: | ||||||
| 公司地址: | ||||||
| 三、承诺书 | ||||||
| (招标人): | ||||||
| 一、我公司郑重承诺满足以下规定: | ||||||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 5.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二、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 ||||||
| 1.公司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
| 2.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 ||||||
| 3.公司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 ||||||
| 4.公司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 ||||||
| 5.公司被招投标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处罚期限内的)。 | ||||||
| 投标人 (全称+公章) | ||||||
| 年 月 日 | ||||||
| 诚信履约承诺函 | ||||||
| :(招标人) | ||||||
| 如我公司被推选为本项目中标人,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 ||||||
| 1.我公司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标的信息均真实有效; | ||||||
| 2.我公司将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事项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 | ||||||
| 3.我公司将按供货合同要求诚信履约; | ||||||
| 4.如我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供货合同或不履行合同,我公司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招标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我公司因未签订供货合同或不履行供货合同的行为进行处罚。 | ||||||
| 投标人 (全称+公章) | ||||||
| 年 月 日 | ||||||
| 四、法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 ||||||
| 投标人名称: | ||||||
| 单位性质: | ||||||
| 公司地址: | ||||||
|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 ||||||
| 经营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到期不写视为长期) | ||||||
|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_ | ||||||
|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 ||||||
| 特此证明。 | ||||||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 投标人名称: (全称+公章) | ||||||
| 年 月 日 | ||||||
| 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投标时不需要此文件) | ||||||
| 本人 (姓名)系 (投 标 人 名 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 ||||||
| 委托期限: | ||||||
| 投标人: (全称+公章) | ||||||
|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签章) | ||||||
| 身份证号码: | ||||||
| 委托代理人姓名: | ||||||
| 身份证号码: | ||||||
| 委托代理人手机号: | ||||||
| 委托代理人电子邮箱: | ||||||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 ||||||
| 年 月 日 | ||||||
| 五、技术规格响应表 | ||||||
| (投标人可根据本项目实际需要作适当改动) | ||||||
|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按投标人所投内容填写 | |||||
| 序号 | 品名 | 招标需求技术规格参数 | 品牌、产地 | 所投产品技术规格参数 | 偏离 | 备注 |
| 说明 | ||||||
| 1 | ||||||
| 2 | ||||||
| 3 | ||||||
| 4 | ||||||
| 5 | ||||||
| 6 | ||||||
| 7 | ||||||
| 8 | ||||||
| 9 | ||||||
| 10 | ||||||
| 11 | ||||||
| 12 | ||||||
| 投标单位: (全称+公章) | ||||||
| 注:1.上表中的产品品名、品牌、型号、技术规格参数须以中文的形式来详细描述; | ||||||
| 2.技术规格偏离响应表应与技术参数一一对应响应, | ||||||
| 3.投标人所投产品如与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及配置不一致,则需在上表偏离说明中注明。投标人应据实填写响应性,不得通篇完全复制粘贴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 ||||||
| 六、投标分项报价表 | ||||||
| 产品名称 | 品牌、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 其他费用 | ||||||
| …… | ||||||
| 合计 | ||||||
| 备注: | ||||||
| 1.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表格根据项目自行调整。 | ||||||
| 投标单位名称: (全称+公章) | ||||||
| 七、资格审查文件 | ||||||
| 提供符合招标公告、货物需求一览表及评标办法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 ||||||
| 八、业绩证明材料 | ||||||
| 格式由供应商自定,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提供能反映买卖送业绩单位、最终用户、标的(明细)、价格、签订时间等内容的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页、供货明细表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须同时提供医院等级的证明截图。 | ||||||
| 九、配送服务及售后服务方案 | ||||||
| 格式由供应商自定,配送服务方案应根据采购人的地理位置以及实际需求进行编制,配送服务方案应包括人员配置、对医院人员进行的培训、设备配置、紧急(急救)配送、退换货、随访、学术等方面规划、试剂质量承诺和保障方案、时效性等方面内容;售后服务方案应包括试剂所使用配套设备的维保方案(包括不限于设备的维修、保养、更换)。 | ||||||
|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 ||||||
| 1、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10月15日止, | ||||||
| 2、开标时间:2023年10月16日。(不邀请投标人参加) | ||||||
| 3、开标地点:安徽省红十字会医院 | ||||||
| 十一、联系方式: | ||||||
| 联系地址:安徽省红十字会医院 | ||||||
| 联系人:伍腾跃; | ||||||
| 联系电话:189****7951。 | ||||||
| 安徽省红十字会医院 | ||||||
| 2023年10月7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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