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乌****街****号****大厦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08月01日 16: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sj20220718001
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工程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815000
最高限价(元): 815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移交。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供应商为制造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证明(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证明),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的生产许可证明);②供应商为经销商的,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许可),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明(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备案证明),投标货物若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则无须提供此项;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2年07月18日 至 2022年07月25日 ,每天上午 10:30至13:30 ,下午 15:30至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乌****街****号****大厦
方式: 线下现金获取 (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2年08月01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 ****街****号****大厦****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2年08月01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 ****街****号****大厦****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2、获取磋商文件时需要提交的资料:
(1)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2)营业执照;
(3)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声明书);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企业纳税证明和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提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加盖公章)、投标人若为经销商须提供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加盖公章);
以上证件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以上资料提交不全者,或不在有效期内者,一律谢绝领取磋商文件 。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济困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
地 址: 乌****路****号
联系方式: 0991-***9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乌****街****号
联系方式: 132****9203、4661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候永康
电 话: 132****9203、4661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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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71/3RIAEYIB3_mCibgbgU6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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