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YTCGD-GK-2022-109-1
项目名称: 和田地区新冠肺炎救治方舱二院设备采购项目(包一)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1039138
最高限价(元): 1039138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依法能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必须达到本项目的招标要求;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独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会计周期不满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资信证明));
4、提供税务部门出具近3个月(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6-8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缴纳社保的完税证明不是完税证明)或报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5、法定代表人的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6-8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近三个月(近三个月是指2022年6-8月)的社保缴费凭证及个人明细(原件);,6、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ov.cn)、***网(htt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经营异常名录的,将拒绝其参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7、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皆取消投标资格;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8月15日 至 2022年09月06日 ,每天上午 00:00至12:00 ,下午 12:00至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网(http://www.****.gov.cn)的该采购公告附件中直接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标书售后不退。
方式: ***网(http://www.****.gov.cn)的该采购公告附件中直接下载招标(采购)文件,标书售后不退。
售价(元): 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2年09月06日 11: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2年9月6日11:00前,递交地址****中心邮箱(72****@****.com)
开标时间: 2022年09月06日 11: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中心(****路****号****楼左边)(腾讯会议不见面开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包一:10000元(壹万元整);开户名称:于田县行****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田县支行,账号:30582101040040596。【投标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 09 月 06日11:00(北京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在付款用途里标明项目名称、标包及用途。投标保证金以进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投标保证金以其进账时间确定其有效性,在规定时间内未进如到指定账户,否则按废标处理。开标前投标单位不需****中心换取保证金收据原件,开标时需携带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开标结束后未中标企业现场将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收据(必须加盖公司公章/财务章)、银行回单递交****中心财务室。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城乡建设局
地 址: ****路****号
联系方式: 0903-***87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浩诚致远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路****号
联系方式: 0903-***29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熊思
电 话: 0903-***2911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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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新冠肺炎救治方舱二院设备采购项目(包一二次)招标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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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新冠肺炎救治方舱二院设备采购项目(包一)二次-招医疗车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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