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昌吉州阜康市人民医院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配套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包)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新疆昌吉****广场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9月09日 10: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HJ-2022-CG-019
项目名称: 昌吉州阜康市人民医院基础设施能力提升建设项目-配套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包)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4500000
最高限价(元): 4500000
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全部产品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2)投标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仍在处罚期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8月20日 至 2022年08月27日 ,每天上午 09:30至13:30 ,下午 16:00至2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新疆昌吉****广场
方式: 线上获取(节假日和休息日除外)
售价(元): 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2年09月09日 10: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二厅【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科技馆北侧负一层)】
开标时间: 2022年09月09日 10: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二厅【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科技馆北侧负一层)】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90000.00元整(玖万元整)。***网银转账的方式,由潜在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汇至新疆弘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支行,账户号码:512040100100925093,行号:309881002044)。
(1)不得以现金和其他形式缴纳,潜在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进账凭证上明确资金用途和投标项目名称,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查对核实。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时间,在规定的时限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缴纳手续,投***网银对账单上的时间为准,超过缴纳的时限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开始至结束时间(2022年8月20日10:00时-2022年9月9日10:30时)
(2)报名方式:1)法定代表人领取采购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领取采购文件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3)《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4)提供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上政府***网页打印件(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时间)并加盖公章;
注:因疫情原因报名资料请各潜在投标人发送到13****@****.COM邮箱,以上发送资料为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提供不齐全者,将不予发放招标文件。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采购文件并在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此次投标。
(3)发布公告的媒介:***网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阜康市卫健委本级
地 址: 阜康市
联系方式: 0994-***687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弘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昌吉****广场
联系方式: 181****32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工
电 话: 181****3250
微信公众号(订阅通知)
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71/4clqtYIB60IdtqQhEywy.html
微信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