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JXZYL-HW20220901
项目名称: 伊犁****中心强制免疫疫苗及动物疫病检测诊断试剂等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3467500
最高限价(元): 1660500,612000,720000,29000,196000,25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伊犁****中心强制免疫疫苗及动物疫病检测诊断试剂等项目(一标段)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6605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牛羊口蹄疫疫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伊犁****中心强制免疫疫苗及动物疫病检测诊断试剂等项目(二标段)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12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禽流感三价疫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三
标项名称: 伊犁****中心强制免疫疫苗及动物疫病检测诊断试剂等项目(三标段)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72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布病A19疫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标项四
标项名称: 伊犁****中心强制免疫疫苗及动物疫病检测诊断试剂等项目(四标段)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29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布病M5疫苗(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3、4、5、6,合同签订后15日历日内交付使用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2、3、4、5、6: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4、5:①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兽药经营许可证》或《兽药生产许可证》原件;
②兽药产品批准文号;有效期内的兽药GMP证书;
③***网兽药产品登记;
④从未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州级范围内使用过的疫苗,须有小范围田间试验,并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相关省份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出具的免疫效果检验评估报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9月05日 至 2022年09月12日 ,每天上午 10:00至14:00 ,下午 16:00至20: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新疆伊****大厦
方式: 现场获取或电子邮箱获取(采用电子邮箱获取,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7****@****.com;①资料为加盖公章的PDF格式,邮件标题格式为“xx公司xx项目”;②联系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是否合格;③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息进行登记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投标人发送采购文件);
售价(元): 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2年09月26日 10:3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中心****楼开标室(****路****号)
开标时间: 2022年09月26日 10: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中心****楼开标室(****路****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招标文件所需携带证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原件(要求投标人具有上述产品生产经营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的证明材料;
现场获取采购文件的上述证件资料须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缺一不可。采用电子邮箱获取的,所需提供证件及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7****@****.com;①资料为加盖公章的PDF格式,邮件标题格式为“xx公司xx项目”;②联系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是否合格;③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信息进行登记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投标人发送采购文件);
(2)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按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伊犁哈萨克自治****中心
地 址: 新疆伊宁市胜利街
联系方式: 133****535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新招工程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伊****大厦
联系方式: 155****262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少伟
电 话: 155****2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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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71/5jc5_oIBPW95woUY8Cu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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