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简要情况说明:
一、 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二、 进口产品公示编号: importedProduct2021031167951119
三、 采购项目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进口医用检验试剂专家论证意见
四、 采购组织类型:
五、 采购项目概况:
标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进口医用检验试剂专家论证意见
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数量:不限
单位: 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采购项目概况-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六、 符合上述采购要求的进口产品产地、品牌(一家及以上):
| 序号 | 品牌/厂家 | 产地 |
|---|---|---|
| 序号 | 品牌/厂家 | 产地 |
七、 申请理由: 进口医院检验试剂品种齐全、性能稳定、重复性较好,能够最大限度保障检验质量和医疗安全,满足临床对检验质量的要求。
八、 论证专业人员信息及意见:
| 专业人员姓名 | 专家人员职称 | 专业人员工作单位 |
|---|---|---|
| 李晓勤 | 主任技师 | 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医院 |
| 李建明 | 副主任技师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
| 邓朝辉 | 副主任技师 | 新疆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
| 杨靖 | 副主任技师 | 乌鲁木齐市中医医院 |
| 唐建新 | 律师 | 新疆星河律师事务所 |
专业人员对进口产品技术性能先进性、采购必要性的论证意见: 1.进口检验试剂性能稳定,重复性较好,能够保障检验质量,满足临床对检验质量要求。2.依据稳定性,可重复性,及品牌性选择进口试剂,满足实验室质量要求。3.根据试剂准确性,稳定性,选择进口试剂,满足临床的需求。4.依据试剂稳定性,精密度,准确度等性能指标,选择进口试剂,可满足试验室要求。5.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采购的进口医用检验试剂不涉及国家禁止性规定,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购置。
九、 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购进口产品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其他事项
十、 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 龚福恺
联系电话: 177****1532
传真: /
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包文泉
监管部门电话: 0991-***9482
传真:
地址: 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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