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裕民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新疆乌鲁****路****号****广场业务二部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年09月07日 11:0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2PCGK093
项目名称: 裕民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提升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2581000
最高限价(元): 698000,1883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裕民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提升项目标项一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69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全自动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1台,最高限价15万元;全自动POCT检测设备1台(核心产品),最高限价1.8万元;流式细胞仪(核心产品)1台,最高限价25万元;液基薄层细胞制片机1台,最高限价5.5万元;荧光免疫分析仪1台,最高限价1万元;全自动电解质分析仪1台,最高限价1.5万元;全自动生化分析仪(核心产品)1台,最高限价10万元;全自动阴道分泌物分析仪1台,最高限价10万元;具体商务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裕民县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提升项目标项二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 1883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全数字彩色超声引导妇产科宫腔手术仪(核心产品)1台,最高限价25万元;电灼光治疗仪1台,最高限价1.5万元;医用臭氧治疗机1台,最高限价1.4万元;超短波电疗机1台,最高限价1.5万元;极速生物阅读器1台,最高限价5.4万元;干燥柜1台,最高限价10万元;医用煮沸消毒器1台,最高限价8.8万元;沙疗床2台,最高限价3.8万元;深层肌肉刺激仪1台,最高限价4.4万元;肩关节康复器1台,最高限价3.4万元;全自动内镜纯水机1台,最高限价19.8万元;超声骨密度仪1台,最高限价8.5万元;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核心产品) 1台,最高限价65万元;牙科种植机1台,最高限价4.9万元;牙科综合治疗机(核心产品)2台,最高限价11.6万元;根管预备机1台,最高限价1万元;牙胶充填仪1台,最高限价1.4万元;超声喷砂牙周治疗仪1台,最高限价7.7万元;触摸屏双行打印封口机1台,最高限价3.2万元;具体商务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 标项 1、2,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保修服务期结束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2: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2:3.1供应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出具备案证明文件);国产货物制造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出具备案证明文件);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网(www.****.gov.cn)】。
3.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2年08月18日 至 2022年08月25日 ,每天上午 10:00至13:00 ,下午 15:30至19: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新疆乌鲁****路****号****广场业务二部
方式: 线下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应当提供的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出具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售价(元): 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2年09月07日 11:00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 新疆乌鲁****路****号****广场第1会议室
开标时间: 2022年09月07日 11:0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新疆乌鲁****路****号****广场第1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裕民县人民医院
地 址: 塔****路****号
联系方式: 0901-***64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新疆品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新疆乌鲁****路****号****广场业务二部
联系方式: 0991-***1699 131****32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甘甜、齐娟、张轩、向磊、周娟、郭克栋
电 话: 0991-***1699 131****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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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71/ksMeq4IB60IdtqQhTOg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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