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信息公示的通知
各相关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网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医保〔2021〕100号)和《关于***网及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关于开展自治区、兵团第五批医用耗材 ***网工作的通知》安排,已对此次申报的医用耗材完成了相关企业信息、申报承诺书及产品价格信息的核对工作, 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4年1月27日至2024年2月2日。
二、公示内容
新疆维***网信息审核结果(详见附件)
三、公示信息查看方式
(一)相关企业可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在“***网管理”—“***网公示”中查看公示信息。
(二)公示内容包括产品基础信息、报价信息和审核不通过原因等。
四、质疑与澄清受理要求
(一)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需进行澄清或提交质疑材料的,对本企业产品相关信息有异议的提交澄清资料,对非本企业产品信息有异议的提交质疑资料(***网质疑与澄清管理操作手册)。 自主澄清须在公示期规定时间内通过系统中“***网管理”—“***网澄清(申诉)”模块上传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规定时间在系统内提交澄清材料的企业,视为认同公示内容;因本企业产品被质疑提出澄清的须在收到质疑的3天内通过系统内“***网澄清(申诉)”上传相关资料,逾期不再受理,未按规定时间在系统内提交澄清材料的企业,视为认同被质疑内容;质疑自公示之日起通过系统内的“***网管理”—“***网质疑”上传相关资料,质疑系长期行为,公示期满后仍可在系统内的“***网管理”—“***网长期质疑”中提出质疑。
(二)质疑与澄清材料包括事项和附件,事项中应包含相关企业及产品基本信息,如医保药品/医用耗材编码、质疑与澄清理由等,附件为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且必须上传。其中,***平台中标/挂网结果公告或采购系统中标/挂网目录查询页面为准(须包含产品基本信息、价格和截图当前系统时间等)。
(三)根据兵地相关政策规定,***网申报中在“南北中”区域联盟***网价或无***网审核。
已被列入黑名单的涉及“南北中”区域联盟中标的产品须在限制申报期满后,***网。
公示期间,澄清或质疑材料在系统中只可提交 1次 ,材料务必详实、准确、完整。 请有关企业在公示期内认真核实相关信息,提交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有合理依据,严禁进行恶意澄清、质疑或重复提交,如经发现,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联系方式
自治区政****中心:0991-***2057 0991-***2039
附件:新疆维***网信息审核结果汇总表
自治区政****中心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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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72/A4TlSI0B1Yy6UPFw91OR.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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