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各医疗保险参保单位:
医保基金是广大人民群众的的“看病钱、救命钱”,是维护社会平稳运行、解决群众疾病后顾之忧的“压舱石”。守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基金有效使用,需要社会各界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和有力监督。
近年来单位职工参与欺诈骗保案件层出不穷,主要骗保行为有以下几类:1.伪造虚假证明材料办理异地就医、慢特病等资格,骗取医保待遇;2.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转借他人或持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购药;3.通过医保凭证兑付现金或购买非医保物品;4.使用医保凭证套取高值药品、耗材进行倒卖,接受返还现金、礼品;5.与医疗机构串通,虚假住院、伪造病情、违规结算套取医保基金;6.应当由工伤、第三人负担的等医保不予支付的费用,通过隐瞒事实、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待遇的。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享受医疗保障待遇,不得重复享受。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一)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
(二)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
(三)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
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前款规定行为之一,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或者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就医、购药的;或者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在此,昌吉州医疗保障局提醒广大参保单位,切实增强法律意识,积极参与打击欺诈骗保行动中来,组织开展医保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单位职工自觉守法、参与监督,主动举报欺诈骗保行为,共同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基金监管格局,努力形成“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社会氛围,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医药服务环境,全力守护医保基金安全。
举报投诉电话:0994-***8160
举报邮箱:cj****@****.com
举报地址:昌吉市健康西路与三屯路交汇处向北100米
昌吉州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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