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 兵团 第四批 药品
***网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关于***网及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 自我区 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 正式启用以来,已 ***网工作,现将 第 四批 药品阳光 挂网申报 工作通知如下:
一、 挂网范围
未在自治区、***网,已获得国家医保编码且已公布的药品均可申报。下列情况除外:一是未获得国家医保编码的药品;二是自治区、兵团执行的国家及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及国家谈判 等项目 药品;三是在自治区、***网未满 1 年的产品;***网工作中存在未如实申报 价格 等行为 被处置 不满 1 年的相关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计划生育药品等按国家、自治区、兵团规定执行。
二、时间安排
(一)***网信息维护及报价时间:
2023 年 4 月 17 日 —4 月 24 日。
(二) 资料信息审核公示及公告时间详见后续通知。
三、申报要求
***网药品须在自治区、兵团医药集中采购管理系统中分别申报(***网址: https://****.cn ,***网址: https://****.cn )。相关申报要求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网采购工作细则(暂行)》,在兵地医药集中采购管理系统内企业信息、***网价格均须保持一致。具体操作步骤请参阅自治区、***平台中的操作手册。
***网***网工作,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其他要求
***网条件的医药企业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进行规范、准确申报。企业申报的价格信息,在执行过程中长期接受社会监督,随时接受相关质疑。凡未按要求如实申报,漏报、错报、虚报、瞒报的,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兵团药品、***网和信用评价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网、降低信用评级、暂停交易、直至取消参与自治区、兵团组织的集中采购活动的申报资格等处理。***网成功的企业要及时响应医疗机构发起的议价。***网结果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附件:新疆(兵团)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
***网申报承诺书
联系方式:
自治区: 0991-***2039 (业务)、 150****4560 (技术服务)
自治 区钉钉群: 44227313 (药品企业)
兵 团: 0991-***7077 、 0991-***7069
兵团 QQ 交流群: 829593447 (生产企业)、 148437053 (经营配送企业)
自治区政****中心
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兵团医疗保障局
2023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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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72/xG7yjYcBw0F6PHqX8ss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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