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述
项目编号:NMGZFCG-DDFW-2023-165792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
所属区域:内蒙古自治区本级
预算金额(元):2,400,000.00
项目开始时间:2023-02-24 18:23:21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松 180****2598
采购计划备案书/批准书编号:项目流水号[2023]00483号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定点服务)
二、报价要求
(一)报价须知
1.报价应包括对投标产品的运输、安装、售后服务、技术支持、保险、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供应商必须响应所有的需求。
(二)答疑与咨询
联系人:陈亦雯 电话:0471-***7263
三、成交原则
1.报价供应商不足三家时,作废标处理。
2.采购人选择非最低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说明理由,选择理由将在结果公示中进行公示。
四、需求明细
| 编号 | 项目需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
| 1 |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新馆(乌兰恰特群众艺术馆)物业管理参数 乌兰恰特群众艺术馆是大型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场馆,人流密集单位,属消防、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是展现内蒙古文化标志性建筑之一,拟打造成为全国一级文化场馆,是人民群众观展、游览、学习、交流的重要场所。同时,具有办公、档案储存等功能,属半封闭管理项目,牵涉到安全性、保密性、防范性及控制性,是运维服务综合服务水平要求较高的特殊领域,要求运维服务高标准、高要求。 (常规运维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乌兰恰特群众艺术馆的综合管理、品质管理、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停车场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房屋建筑维护与保养、机电设施设备管理、活动服务、剧(展)场管理、会议服务、党建工作、档案资料建立与管理,以及消防、监控、中心内所有设备设施项目的维护。占地48000平方米,采购5个月物业管理服务。 第一阶段 资产清查和接管验收(详情见附件) 第二阶段 启用后日常服务阶段(详情见附件) 第三部分相关要求及分值 一、服务岗位配置要求 本项目分启用前和启用后两个时段进行人员配置,启用前预计2-3个月,主要配人员为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大约30人左右。启用后相应增加安保人员和物业服务人员,内蒙古文化馆可根据相关业务对人员进行调整。(岗位要求见附件) 二、要求中标物业公司提供不少于200平米的永久性应急服务保障场所,要求设施设备齐全,全部为新购,价值不少于60万元(以发票为准),费用由中标物业公司负责,具体要求由内蒙古文化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因前期介入阶段,内蒙古文化馆工作人员在新馆和旧馆两头办公,物业公司在正常工作时间须提供不少于2台车辆的交通服务。 参数:车辆要求:两辆车,一辆为35—55座、 一辆为7座。 服务要求:每周服务不少于6天,每天服务时间不超过13小时,起止时间由招标人确定,超出范围费用另算。 车况要求: (1)车内整洁无异味、杂物; (2)车况良好,车龄未满8年; (3)车辆不曾出现过重大交通事故(如翻车、水泡); (4)车辆技术条件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国家汽车强制性检验要求; (5)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的各项规定; (6)车辆应取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 (7)车辆应配备行车记录仪、安全警示牌、消防器材; (8)车辆必须具备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机动车损失保险、车上座位责任险(每座10万)、涉水险、自燃险、盗抢险、不计免赔。 供应商要求: 服务期限内车辆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四、缴纳内蒙古文化馆入驻后至过户前的电费、水费、垃圾处置费用,时长为2个月以内,费用由中标物业公司负责。 五、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三版)的通知》中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参考目录,配备足量的防疫物资,费用由中标物业公司负责。 六、配备足量的卫生清洁用品,费用由中标物业公司负责。 七、因受不可抗力影响或呼和浩特市疫情政策影响,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可中断并顺延物业服务时间。 八、服务质量考核 (一)每月对上个自然月进行一次服务质量考核,如当月服务时间少于15天的(含15天),并入下一个自然月考核,每年的12月的考核时间由双方商议。 (二)总体服务质量考核 采购人按现行相关物业管理法则和本项服务标准及采购人约定,每月一次对中标人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评,分为四个等级:优(95分或以上)按合同全数支付服务费,连续三次优由采购人发相应奖章或奖状;良(85分-94分)按合同全数支付服务费;中(70分-84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10%;差(70分以下)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50%,并由采购人发出整改通知;累计三次整改通知,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质量考核内容及形式。(考核情况见附件表格) 九、费用结算支付要求 合同期物业服务费,按以下条款办理结算支付: (一)分别在每月度进行结算,如有预付款,按考核结果减预付款办理结算支付。 (二)预付款支付前,中标方须完成智能化系统安装及验收,人员配备达到要求,应按采购方要求提供支付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请款书等资料。 (三)经双方商议,中标方在人员正式进驻开展工作后的30工作日后向采购方申请中标价的30%作为预付款, (四)如遇节假日,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以确保双方能履行合同的规则商议执行; (五)物业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提交履约保函。若物业公司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函在合同有效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无息退还物业公司。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函:(一)有明显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二)物业公司有明显过错致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造成损失的;(三)其他情形。 | 1 | 项 |
五、商务需求
| 编号 | 需求内容 |
|---|---|
六、报价明细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报价(元) | 是否中标 | |
|---|---|---|---|---|---|---|
|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新馆(乌兰恰特群众艺术馆)物业管理参数 乌兰恰特群众艺术馆是大型综合性公共文化服务场馆,人流密集单位,属消防、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是展现内蒙古文化标志性建筑之一,拟打造成为全国一级文化场馆,是人民群众观展、游览、学习、交流的重要场所。同时,具有办公、档案储存等功能,属半封闭管理项目,牵涉到安全性、保密性、防范性及控制性,是运维服务综合服务水平要求较高的特殊领域,要求运维服务高标准、高要求。 (常规运维服务)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乌兰恰特群众艺术馆的综合管理、品质管理、安全保卫、消防管理、停车场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理、房屋建筑维护与保养、机电设施设备管理、活动服务、剧(展)场管理、会议服务、党建工作、档案资料建立与管理,以及消防、监控、中心内所有设备设施项目的维护。占地48000平方米,采购5个月物业管理服务。 第一阶段 资产清查和接管验收(详情见附件) 第二阶段 启用后日常服务阶段(详情见附件) 第三部分相关要求及分值 一、服务岗位配置要求 本项目分启用前和启用后两个时段进行人员配置,启用前预计2-3个月,主要配人员为项目管理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大约30人左右。启用后相应增加安保人员和物业服务人员,内蒙古文化馆可根据相关业务对人员进行调整。(岗位要求见附件) 二、要求中标物业公司提供不少于200平米的永久性应急服务保障场所,要求设施设备齐全,全部为新购,价值不少于60万元(以发票为准),费用由中标物业公司负责,具体要求由内蒙古文化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因前期介入阶段,内蒙古文化馆工作人员在新馆和旧馆两头办公,物业公司在正常工作时间须提供不少于2台车辆的交通服务。 参数:车辆要求:两辆车,一辆为35—55座、 一辆为7座。 服务要求:每周服务不少于6天,每天服务时间不超过13小时,起止时间由招标人确定,超出范围费用另算。 车况要求: (1)车内整洁无异味、杂物; (2)车况良好,车龄未满8年; (3)车辆不曾出现过重大交通事故(如翻车、水泡); (4)车辆技术条件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国家汽车强制性检验要求; (5)车辆的维护作业项目和程序应符合“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的各项规定; (6)车辆应取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机动车牌照和行驶证; (7)车辆应配备行车记录仪、安全警示牌、消防器材; (8)车辆必须具备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险(100万)、机动车损失保险、车上座位责任险(每座10万)、涉水险、自燃险、盗抢险、不计免赔。 供应商要求: 服务期限内车辆所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四、缴纳内蒙古文化馆入驻后至过户前的电费、水费、垃圾处置费用,时长为2个月以内,费用由中标物业公司负责。 五、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第三版)的通知》中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参考目录,配备足量的防疫物资,费用由中标物业公司负责。 六、配备足量的卫生清洁用品,费用由中标物业公司负责。 七、因受不可抗力影响或呼和浩特市疫情政策影响,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可中断并顺延物业服务时间。 八、服务质量考核 (一)每月对上个自然月进行一次服务质量考核,如当月服务时间少于15天的(含15天),并入下一个自然月考核,每年的12月的考核时间由双方商议。 (二)总体服务质量考核 采购人按现行相关物业管理法则和本项服务标准及采购人约定,每月一次对中标人的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考评,分为四个等级:优(95分或以上)按合同全数支付服务费,连续三次优由采购人发相应奖章或奖状;良(85分-94分)按合同全数支付服务费;中(70分-84分)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10%;差(70分以下)扣除当月服务费用的50%,并由采购人发出整改通知;累计三次整改通知,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质量考核内容及形式。(考核情况见附件表格) 九、费用结算支付要求 合同期物业服务费,按以下条款办理结算支付: (一)分别在每月度进行结算,如有预付款,按考核结果减预付款办理结算支付。 (二)预付款支付前,中标方须完成智能化系统安装及验收,人员配备达到要求,应按采购方要求提供支付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发票、请款书等资料。 (三)经双方商议,中标方在人员正式进驻开展工作后的30工作日后向采购方申请中标价的30%作为预付款, (四)如遇节假日,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以确保双方能履行合同的规则商议执行; (五)物业公司与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提交履约保函。若物业公司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函在合同有效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无息退还物业公司。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函:(一)有明显证据证明物业公司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二)物业公司有明显过错致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造成损失的;(三)其他情形。 | 1 | 项 | 内蒙古卓越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1,480,000.00 | 是 | |
七、供应商报价
成交供应商:内蒙古卓越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成交金额:1480000.00,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捌万元整。
| 排名 | 供应商名称 | 总报价(元) | 报价时间 |
|---|---|---|---|
| 1 | 内蒙古卓越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1,480,000.00 | 2023-02-25 08:53:09 |
| 2 | 内蒙古协众发展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1,655,769.38 | 2023-02-28 17:29:31 |
| 3 | 呼和浩特市日信海清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1,956,830.86 | 2023-02-28 19:34:12 |
| 4 | 呼和浩特市远通万福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1,983,445.00 | 2023-03-01 10:58:51 |
| 5 | 呼和浩特市和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1,995,660.00 | 2023-02-27 11:25:05 |
| 6 | 内蒙古仁和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2,160,000.00 | 2023-02-25 10:39:21 |
| 7 | 呼和浩特市嘉诚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2,301,471.00 | 2023-02-27 16:24:35 |
采购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文化馆
2023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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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73/1kWnoYYBzcw65Br6tvk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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