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NMGKCHT-150001-202607019959
二、合同名称: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ZJXD-2026070315000117081
四、项目名称: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牙克石市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72****00
供应商(乙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分公司
地址:内蒙****城****小区****楼
联系方式:158****24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机动车保险服务 | 1(项) | ¥1,321.37 | ¥1,321.37 | 技术规格 投保险种包含交强险、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司机及乘客车上人员责任险,配套医保外医疗责任险、道路救援附加条款;三者险保额不低于 300 万,驾乘人员每座保额不低于 30 万,保单符合银保监会车险规范,使用性质标注党政机关非营业客车,无捆绑、隐性收费条款。 服务要求 配备专属客户经理对接本院车辆业务,到期主动提醒续保;提供 7×24 小时出险报案热线,城区出险 30 分钟、乡镇 1 小时内查勘人员到场;小额案件线上快速理赔,资料齐全 7 个工作日内赔付到位;全年提供不限次数道路救援,含搭电、拖车、现场抢修;人员更换需提前书面交接。 验收要求 承保完成核对保单险种、保额、车辆信息无误方可验收;按月核查救援、查勘、理赔时效台账;服务期满开展满意度问卷调查,若存在理赔推诿、响应超时、救援缺位等问题,视为验收不合格,可按约定终止合作。 |
合同金额: 1,321.37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贰拾壹元叁角柒分
履约期限:2026年07月07日至2027年07月07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6年07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0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机动车保险服务直接选定采购合同.pdf
牙克石市人民检察院
2026年07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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