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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林郭勒盟2026-2027年度机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入围结果公告

2026-06-08招标结果-结果内蒙古 - 锡林郭勒盟 - 锡林浩特市 关注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锡林郭勒盟2026-2027年度机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省份/直辖市 内蒙古 地区 锡林郭勒盟 - 锡林浩特市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购买会员可见 中标价格 见正文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一、征集项目概况

1、征集项目名称:******-****年度机动车保险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2、征集项目编号:K****************

3、征集项目简介: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号)、《**自治区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内财购〔****〕***号)有关规定,锡****中心 点击查看现采用开放式框架协议对**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为公务车辆购买的车辆保险服务进行公开征集。险种范围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采购人根据所属车辆购置时间、车辆类型等自主选择险种范围。

二、征集人信息

1、征集人名称:锡****中心 点击查看

2、联系人: 若曼

3、联系方式: ****-******* 点击查看

4、联系地址: ****路****号 点击查看

三、入围供应商信息

1、采购包号:2

(1)采购包名称:采购包2

(2)入围供应商信息:

入围供应商名称:阳****司 点击查看

地址:**希日塔拉办事处一棵树街**宾馆商业楼一区*****,*****

服务要求:

1
服务名称: 机动车保险服务(新能源车辆)

主要服务内容: 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其中交强险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商业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主险保险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采购人可根据主险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可投保的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附加险包括: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采购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等费用。

服务标准: 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其中交强险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商业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主险保险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采购人可根据主险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可投保的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附加险包括: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采购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等费用。

供应商响应内容: 包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商业险。其中交强险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商业险分为主险与附加险,主险为独立险种,采购人可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或多种。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主险保险责任终止的,其相应的附加险保险责任同时终止。采购人可根据主险自行选择一种或多种可投保的附加险。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附加险包括:附加绝对免赔率特约条款;附加车轮单独损失险;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附加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附加发动机进水损坏除外特约条款;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附加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附加法定节假日限额翻倍险;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附加机动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入围供应商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采购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等费用。

2
服务名称: 机动车保险服务(新能源车辆)服务标准

主要服务内容: 2.1承保服务要求 (1)对被保险人提出的合理服务要求及时作出响应。 (2)提供**小时承保咨询服务。 (3)新购车辆于购车当日办妥投保手续,续保车辆保险于到期前**日内通知被保险人,并派专人办妥投保手续。 (4)投保期限一般为1年,具体时限由被保险人自行决定。 (5)在接到被保险人车辆变更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办妥保单变更、退保等手续。 (6)能提供多种投保方式,包括:上门办理、电话投保、网络投保、网点投保。 (7)将保单及相关单据按双方约定方式及时送达被保险人。 2.2理赔服务要求 (1)提供**小时出险报案服务专线,**小时×***天接受报案和咨询。建立理赔服务绿色通道,一案一办,组建专人服务小组。**小时内生成报案号。 (2)报案电话应保持畅通,电话接通5声以内接听;报案高峰时段,电话接听时间不应超过2分钟。报案电话接线人员应具备统一的电话礼仪,仔细询问记录报案信息,立即告知报案人具体的赔偿程序和索赔要领等有关事项,做到有问必答,耐心、详尽、专业。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报案的,保险人应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3)理赔人员应指导被保险人办理索赔相关手续,保险机构应设立专人 负责接收、记录客户送达的索赔材料,当场查验索赔单证是否齐全。对索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无异议,应出具《索赔单证接收回执》,回执上注明保险机构接收人、接收时间、咨询电话。对索赔单证不齐全的案件,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被保险人,并提示需补充的资料名称或内容,避免客户重复往返。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案件,保险机构应书面告知被保险人原因,退还相关索赔单证,并办理签收手续。但有证据确认属于诈骗案件、骗赔案件的除外。对索赔资料齐全、无异议的案件,及时完成理算工作。 (4)接到报案后,及时进行查勘调度。 2.3现场查勘服务 (1)保****公司 点击查看在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应立即指派专人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市内应在**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郊区县应在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自治区外应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理赔人员应于接到案后**分钟内主动联系报案人,对初步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应及时提供查勘、定损服务。 (2)理赔案件查勘报告应真实、客观地反映查勘情况,查勘报告的重要项目填写完整、规范。重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事故成因、经过和性质、查勘时间、地点、内容、估损金额、查勘人员签名等。查勘时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提交的索赔资料,指导被保险人索赔,书面告知的重要项目填写完整、规范。 (3)如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结算依据。如遇重大损失或保险责任争议较大的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2.4拖车及道路救援服务 (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如被保险人需要,应提供免费拖车和无偿救援服务,市区内拖车和救援人员应在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郊区县应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自治区外应在3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 (2)如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拖车服务,应接受被保险人提供的拖车发票,拖车费按照物价和公安部门标准执行。 (3)拖车费用按照责任比例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数额。 2.5定责定损服务 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应按照以下约定及时定损: (1)被保险人的保险车辆出险后,保****公司 点击查看应根据服务承诺,对出险车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在计损时以原厂配件(无原厂配件可以计损的情形下,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用质量相当的配件)价格进行计算。 (2)对于常见车型的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元以内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元至*****元,应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元以上的,在接到报案后,**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 (3)对于稀缺或稀有车型,应会同被保险人共同确定损失金额。 (4)当和被保险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应****公司 点击查看公****公司 点击查看进行损失理算,并负担有关公估费用。 (5)如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2.6车辆修理服务 (1)车辆出险后,投保人可自选资质合格的修理厂(优先选择车辆维修和保养电子卖场/框架协议供应商供应商)及专修厂修理受损车辆。对于投保人自选的资质合格的修理厂或专修厂,保****公司 点击查看应予以认可。 (2)受损车辆更换零部件应按原厂配件价格定损(无原厂配件可以计损的情形下,经投保人同意可以采用质量相当的配件)。 (3)受损车辆在双方共同认可的资质合格的修理厂或专修厂

服务标准: 2.1承保服务要求 (1)对被保险人提出的合理服务要求及时作出响应。 (2)提供**小时承保咨询服务。 (3)新购车辆于购车当日办妥投保手续,续保车辆保险于到期前**日内通知被保险人,并派专人办妥投保手续。 (4)投保期限一般为1年,具体时限由被保险人自行决定。 (5)在接到被保险人车辆变更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办妥保单变更、退保等手续。 (6)能提供多种投保方式,包括:上门办理、电话投保、网络投保、网点投保。 (7)将保单及相关单据按双方约定方式及时送达被保险人。 2.2理赔服务要求 (1)提供**小时出险报案服务专线,**小时×***天接受报案和咨询。建立理赔服务绿色通道,一案一办,组建专人服务小组。**小时内生成报案号。 (2)报案电话应保持畅通,电话接通5声以内接听;报案高峰时段,电话接听时间不应超过2分钟。报案电话接线人员应具备统一的电话礼仪,仔细询问记录报案信息,立即告知报案人具体的赔偿程序和索赔要领等有关事项,做到有问必答,耐心、详尽、专业。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报案的,保险人应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3)理赔人员应指导被保险人办理索赔相关手续,保险机构应设立专人 负责接收、记录客户送达的索赔材料,当场查验索赔单证是否齐全。对索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无异议,应出具《索赔单证接收回执》,回执上注明保险机构接收人、接收时间、咨询电话。对索赔单证不齐全的案件,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被保险人,并提示需补充的资料名称或内容,避免客户重复往返。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案件,保险机构应书面告知被保险人原因,退还相关索赔单证,并办理签收手续。但有证据确认属于诈骗案件、骗赔案件的除外。对索赔资料齐全、无异议的案件,及时完成理算工作。 (4)接到报案后,及时进行查勘调度。 2.3现场查勘服务 (1)保****公司 点击查看在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应立即指派专人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市内应在**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郊区县应在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自治区外应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理赔人员应于接到案后**分钟内主动联系报案人,对初步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应及时提供查勘、定损服务。 (2)理赔案件查勘报告应真实、客观地反映查勘情况,查勘报告的重要项目填写完整、规范。重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事故成因、经过和性质、查勘时间、地点、内容、估损金额、查勘人员签名等。查勘时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提交的索赔资料,指导被保险人索赔,书面告知的重要项目填写完整、规范。 (3)如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结算依据。如遇重大损失或保险责任争议较大的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2.4拖车及道路救援服务 (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如被保险人需要,应提供免费拖车和无偿救援服务,市区内拖车和救援人员应在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郊区县应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自治区外应在3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 (2)如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拖车服务,应接受被保险人提供的拖车发票,拖车费按照物价和公安部门标准执行。 (3)拖车费用按照责任比例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数额。 2.5定责定损服务 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应按照以下约定及时定损: (1)被保险人的保险车辆出险后,保****公司 点击查看应根据服务承诺,对出险车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在计损时以原厂配件(无原厂配件可以计损的情形下,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用质量相当的配件)价格进行计算。 (2)对于常见车型的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元以内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元至*****元,应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元以上的,在接到报案后,**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 (3)对于稀缺或稀有车型,应会同被保险人共同确定损失金额。 (4)当和被保险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应****公司 点击查看公****公司 点击查看进行损失理算,并负担有关公估费用。 (5)如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2.6车辆修理服务 (1)车辆出险后,投保人可自选资质合格的修理厂(优先选择车辆维修和保养电子卖场/框架协议供应商供应商)及专修厂修理受损车辆。对于投保人自选的资质合格的修理厂或专修厂,保****公司 点击查看应予以认可。 (2)受损车辆更换零部件应按原厂配件价格定损(无原厂配件可以计损的情形下,经投保人同意可以采用质量相当的配件)。 (3)受损车辆在双方共同认可的资质合格的修理厂或专修厂

供应商响应内容: 1承保服务要求 (1)对被保险人提出的合理服务要求及时作出响应。 (2)提供**小时承保咨询服务。 (3)新购车辆于购车当日办妥投保手续,续保车辆保险于到期前**日内通知被保险人,并派专人办妥投保手续。 (4)投保期限一般为1年,具体时限由被保险人自行决定。 (5)在接到被保险人车辆变更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派专人办妥保单变更、退保等手续。 (6)能提供多种投保方式,包括:上门办理、电话投保、网络投保、网点投保。 (7)将保单及相关单据按双方约定方式及时送达被保险人。 2.2理赔服务要求 (1)提供**小时出险报案服务专线,**小时×***天接受报案和咨询。建立理赔服务绿色通道,一案一办,组建专人服务小组。**小时内生成报案号。 (2)报案电话应保持畅通,电话接通5声以内接听;报案高峰时段,电话接听时间不应超过2分钟。报案电话接线人员应具备统一的电话礼仪,仔细询问记录报案信息,立即告知报案人具体的赔偿程序和索赔要领等有关事项,做到有问必答,耐心、详尽、专业。被保险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报案的,保险人应认可被保险人事后出具的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视同为及时报案。 (3)理赔人员应指导被保险人办理索赔相关手续,保险机构应设立专人 负责接收、记录客户送达的索赔材料,当场查验索赔单证是否齐全。对索赔资料齐全的案件审核无异议,应出具《索赔单证接收回执》,回执上注明保险机构接收人、接收时间、咨询电话。对索赔单证不齐全的案件,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被保险人,并提示需补充的资料名称或内容,避免客户重复往返。对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案件,保险机构应书面告知被保险人原因,退还相关索赔单证,并办理签收手续。但有证据确认属于诈骗案件、骗赔案件的除外。对索赔资料齐全、无异议的案件,及时完成理算工作。 (4)接到报案后,及时进行查勘调度。 2.3现场查勘服务 (1)保****公司 点击查看在接到报案后需要进行现场查勘的,应立即指派专人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市内应在**分钟内到达事故现场,郊区县应在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自治区外应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理赔人员应于接到案后**分钟内主动联系报案人,对初步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应及时提供查勘、定损服务。 (2)理赔案件查勘报告应真实、客观地反映查勘情况,查勘报告的重要项目填写完整、规范。重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事故成因、经过和性质、查勘时间、地点、内容、估损金额、查勘人员签名等。查勘时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提交的索赔资料,指导被保险人索赔,书面告知的重要项目填写完整、规范。 (3)如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现场照片、损失清单、事故说明、修理发票及其他证明材料作为赔付结算依据。如遇重大损失或保险责任争议较大的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2.4拖车及道路救援服务 (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的事故,如被保险人需要,应提供免费拖车和无偿救援服务,市区内拖车和救援人员应在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郊区县应在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自治区外应在3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 (2)如无法或不能及时提供拖车服务,应接受被保险人提供的拖车发票,拖车费按照物价和公安部门标准执行。 (3)拖车费用按照责任比例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的数额。 2.5定责定损服务 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对于属于保险责任的事故,应按照以下约定及时定损: (1)被保险人的保险车辆出险后,保****公司 点击查看应根据服务承诺,对出险车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在计损时以原厂配件(无原厂配件可以计损的情形下,经被保险人同意可以采用质量相当的配件)价格进行计算。 (2)对于常见车型的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元以内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元至*****元,应在3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预估车辆损失金额在人民币*****元以上的,在接到报案后,**个工作日内确定损失金额。 (3)对于稀缺或稀有车型,应会同被保险人共同确定损失金额。 (4)当和被保险人就赔偿结果无法达成一致时,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应****公司 点击查看公****公司 点击查看进行损失理算,并负担有关公估费用。 (5)如未按约定时间定损。造成财产损失无法确定,应以被保险人提供的财产损毁照片、损失清单和修理发票作为赔付理算依据。 2.6车辆修理服务 (1)车辆出险后,投保人可自选资质合格的修理厂(优先选择车辆维修和保养电子卖场/框架协议供应商供应商)及专修厂修理受损车辆。对于投保人自选的资质合格的修理厂或专修厂,保****公司 点击查看应予以认可。 (2)受损车辆更换零部件应按原厂配件价格定损(无原厂配件可以计损的情形下,经投保人同意可以采用质量相当的配件)。 (3)受损车辆在双方共同认可的资质合格的修理厂或专修厂

3
服务名称: 机动车保险服务(新能源车辆)技术保障

主要服务内容: 3.1保险费率 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即基准收费)应****公司 点击查看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费率表为依据。投标保费严格按照向金融监管机构报备的费率投标。保费必须依据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的非营业用车之标准费率表进行计算。同种车辆同等情况下保费取最低。 3.2报价要求 (1)本次投标报价不包含交强险,供应商仅对商业险按照自主定价系数范围进行报价。 (2)交强险: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机动车商业保险按照各供应商报备的商业险条款进行报价,自主定价系数范围为[0.5-1.5]。 (4)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按照各各供应商报备的商业险条款进行报价,自主定价系数范围为[0.**-1.**]。 在实施过程中若金融监管机构有新的调整方案则按金融监管机构规定执行。 3.3服务网点列表 供应商需提供服务网点明细,请在征集公告附件中下载“服务网点列表”内容填写后上传扫描件。

服务标准: 3.1保险费率 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即基准收费)应****公司 点击查看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费率表为依据。投标保费严格按照向金融监管机构报备的费率投标。保费必须依据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的非营业用车之标准费率表进行计算。同种车辆同等情况下保费取最低。 3.2报价要求 (1)本次投标报价不包含交强险,供应商仅对商业险按照自主定价系数范围进行报价。 (2)交强险: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机动车商业保险按照各供应商报备的商业险条款进行报价,自主定价系数范围为[0.5-1.5]。 (4)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按照各各供应商报备的商业险条款进行报价,自主定价系数范围为[0.**-1.**]。 在实施过程中若金融监管机构有新的调整方案则按金融监管机构规定执行。 3.3服务网点列表 供应商需提供服务网点明细,请在征集公告附件中下载“服务网点列表”内容填写后上传扫描件。

供应商响应内容: 1保险费率 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即基准收费)应****公司 点击查看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费率表为依据。投标保费严格按照向金融监管机构报备的费率投标。保费必须依据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的非营业用车之标准费率表进行计算。同种车辆同等情况下保费取最低。 3.2报价要求 (1)本次投标报价不包含交强险,供应商仅对商业险按照自主定价系数范围进行报价。 (2)交强险:按《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机动车商业保险按照各供应商报备的商业险条款进行报价,自主定价系数范围为[0.5-1.5]。 (4)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按照各各供应商报备的商业险条款进行报价,自主定价系数范围为[0.**-1.**]。 在实施过程中若金融监管机构有新的调整方案则按金融监管机构规定执行。 3.3服务网点列表 供应商需提供服务网点明细

报价内容 计量单位 供应商报价类型 最高限价 供应商响应报价
机动车保险服务(新能源车辆) 优惠率 0.** - 1.** 1.**

四、框架协议的期限

本框架协议有效截止日期为****年**月**日

征集人:锡****中心 点击查看
****年**月**日
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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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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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73/utIDpp4BLRKCxEZfUme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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