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原因:采购人收到本项目“利害关系单位”提交的质疑函,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购人组织原谈判小组进行核查。经核查,通过资格性审查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不具备充分竞争条件,该错误已影响本次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项目做废标处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更正内容:原成交结果公告中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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