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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处房产招租

2026-05-21招标公告-公告网上竞价内蒙古 - 呼和浩特市 关注

基本信息

省份/直辖市 内蒙古 地区 呼和浩特市
以上信息为大数据平台自动计算结果,如有误差以正文为准

正文

项目名称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5号公寓楼1楼3号房产招租(年租金底价53500元,租期3年) 项目编号 N0109FCZZ2615728
挂牌起始日期 2026-05-22 09:00:00 挂牌截止日期 2026-05-28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延期。
资产概况

(以实际勘验情况为准,本栏内容仅供参考)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5号公寓楼1楼3号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商业用房 所在层数 1层
租赁面积约(㎡) 36.70 租赁期限 3年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 租金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30天(装修期内不收取租金) 承租押金 年租金的10%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租赁中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交通便利,人流量较大
其他情况 以公告内容为准
评估情况 评估价 -
评估基准日 2026-04-03
评估机构 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租金底价(元) 53500.00元(1年)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出租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出租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决策文件 会议纪要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呼和浩特民族学院

特别 告知

1、本次出租的标的房产公告披露面积仅供参考,租赁面积以实际勘验面积为准,成交后,不因面积变化等调整租赁价格。本次出租标的房产租期为3年,租期内租金不变,租赁合同每年一签,挂牌价为该项目1年的招租底价。

2、请各意向承租方亲自勘验标的,与当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同时自行了解水、电、暖、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包括原租户商铺名称);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公告涉及图片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出租方为行政事业单位,成交后承租方如需开具租金发票请提前与出租方沟通。

4、本次出租标的属于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房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未办理权属证书。

5、本次招租标的房产为能够优先满足学生日常生活需要,主要限制经营的行业或用途:禁止经营餐饮、娱乐(如:沐足、棋牌、台球、酒吧、网吧、KTV)等项目;禁止住宿,严禁使用电器做饭菜;严禁煤气罐,燃气炉,酒精炉等明火做饭菜。只能作为工作用房,不能作为生活用房;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废气体;禁止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

6、本次出租房产有原承租方,原租户合同到期日为2026年5月31日,最终承租方为原租户的,租期接续上一期。原承租方不放弃优先租赁权,原承租方应在本项目招租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

原承租方行权方式如下:(1)原承租方与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时参与网络竞价;(2)原承租方在网络竞价的自由竞价期间和限时竞价期间均可行权;(3)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承租方可以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如其他意向承租方无更高报价时,原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继续报价,而原承租方在竞价期内未应价的,则该最高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为最终承租方。(4)如原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则原承租方在放弃优先承租权之日起5工作日内退房(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原承租方延迟退房的,由出租方负责清退;原承租方自原合同到期之日起按新租金标准按日向出租方支付租金,该租金可从腾退保证金中扣除,原承租方自放弃优先承租权之日起延迟退房超过5个工作日,出租方有权扣除原承租方全部腾退保证金。

7、承租方承租后根据不同使用用途,相关部门对消防验收标准不同,可能根据承租方具体使用用途要求对消防等进行改造,如涉及改造由承租方自行进行改造并承担相关费用,如承租方拒绝改造或放弃承租的,由承租方承担交易服务费,且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在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视作已对使用用途所要求的消防标准知悉,自愿竞价并承担相关法律后果。

8、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9、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因意向承租方原因导致重新招租的,取消该承租方再次参与出租方在五年内进行的任何项目招租资格。

11、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

承租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见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租赁相关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确认承诺书,勘验人须与承租人一致),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进行e交易系统报名时只需要提交《现场勘验确认承诺书》。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承租方在收到中心与承租方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首期租金及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出租方在收到首期租金及押金后2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中心在收到租赁合同及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3、房租由出租方和承租方自行结算,第二年度起租金在上一年度租期到期前1个月,由最终承租方直接打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以后年度以此类推。

4、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押金之日起 7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

5、如承租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出租方有关管理条例、租赁期内未按要求进行经营、对外转租、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未按合同要求经营至合作期满等,出租方有权扣除押金相应数额。

(1)当交付的押金余额不足原额的二分之一时,承租方必须在3日内补足押金。

(2)如果因承租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则全额扣除押金余额,并取消其再次承租资格,列为不受欢迎商户。

(3) 如承租方在合作期内未出现上述现象,则合同期满后,押金无息原额退还。

二、经营要求

1、承租方必须合法经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所在地方规章制度,并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

2、承租方承租后,必须确保“三个一致”,即经营主体(公司名称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与承租人及对公转账人(或公司名称)一致。

3、承租方必须按照合同列明经营内容自主经营,能够独立承担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独立承担工商、物价、税务、劳动、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不得转租、出借、转让所承租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承租房屋让与他人使用。承租方营业执照须在签订合同时向出租方进行备案,房屋租赁期间,承租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得变更,且经营项目与经营内容须与经营范围相符合。承租方如违反上述情形即视为违约,出租方一经发现,立即单方撤销租赁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4、承租方不得利用出租方资产违法违规(包括国家、地方、呼和浩特民族学院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营;不得以借用、影射等方式,利用出租方名义开展任何经营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不对其投资做任何形式的补偿,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5、承租方应当接受政府和社区以及学校依法对环境卫生、安全要求、经营品种、服务态度以及价格等方面的监督,如出现投诉、处罚等情形,出租方可取消承租方承租资格,且不对其投资做任何形式的补偿。

6、 标的交付日之前产生的电、燃气、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标的交付日后所产生的除房产税、土地税外的一切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电、燃气、采暖、物业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出租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交纳。

7、承租方在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要求执行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8、本次招租标的房产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以及排放有毒有害废气物,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燃烧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

9、承租方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产品,严禁超负荷用电。

10、承租方不得危害网络安全,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等活动。

11、承租方内部装修时,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的前提下,须出具装修效果图,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施工,所需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担,出租方不负担任何费用。

12、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本公告附件中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一年一签)为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13、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非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com http://www.****.com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 https://www.****.com 点击查看《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https://www.****.com 点击查看《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 https://www.****.com 点击查看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标的勘验:公告期内提前预约;勘验联系人:易老师 0471-***5094 点击查看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6-05-22 09:00:00 至 2026-05-28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企业国有资产出租).docx https://****.com 点击查看

承租申请书.doc https://****.com 点击查看

现场勘验承诺书.doc https://****.com 点击查看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26750.00元,截止时间2026-05-2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出租方原因,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出租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无故不按照公告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及未按照公告约

定付清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及押金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出租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承租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

(1)无以上违约行为且竞租成功,中心在收到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从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并将剩余保证金部分原渠道无息退还承租方;

(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承租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3)原承租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竞租不成功的,保证金转为腾退保证金,中心在收到出租方出具的书面“房屋腾退完毕说明”后3个工作日内将腾退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原承租方。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500
自由竞价时间 2026-05-22 09:00:00-2026-05-29 09:1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180
服务费 原租户底价成交按成交价的3%收取;其他情形按5%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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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田经理
咨询电话 185****5916 点击查看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呼****路**** 点击查看
技术支持 李经理 130****9186 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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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地址:https://www.120bid.com/view/474/GPb0SZ4Bni4p5U9X3bu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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