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鄂尔多****中心,承包人(全称):兴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牵头人)、内蒙古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中心****楼建设项目精装修及弱电智能化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中心****楼建设项目精装修及弱电智能化工程。 2.工程地点:****中心医院东巷以西、伊金霍洛西街以北、伊化北路以东150m、宝日陶亥街以南、中心医院东胜部院内西部。 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4.工程内容:精装修工程面积约10772.56m,含医疗专项工程、地面工程、天棚工程、墙面工程、门窗工程及其零星装修装饰、通风空调工程、给水(冷热水)工程、电气工程等;弱电智能化工程面积约35858.24m,含综合布线系统、***网络系统、监控系统、门禁管理系统、门诊叫号系统、ICU探视系统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5.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所包含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7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7月31日。工期总日历天数:397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实际开工日期如有变化,以发包人或监理人书面通知为准,届时,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变,竣工日期相应调整,且承包人放弃因实际开工时间变化而向发包人提出违约或赔偿责任的权利。 三、质量及安全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并要求配合总承包单位获得“草原杯”工程质量奖,争创“鲁班奖”。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柒仟捌佰玖拾捌万贰仟陆佰零玖元壹角陆分(¥78982609.16元);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肆拾肆万陆仟贰佰肆拾壹元柒角玖分(¥446241.79元); (2)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陆佰伍拾万元整(¥6500000.00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以施工图纸为主的固定单价,合同价中包括由于场地的限制所产生的材料设备的场地内二次倒运、垂直运输、材料堆放、夜间施工、雨 季施工、粉尘噪音防护、垃圾清运、污水排放、向使用单位提供各专业设备、系统上岗培训、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采用的技术(如BIM技术、绿色建筑等)和措施等、系统调试,以及根据甲方要求完成信息化管理等所有费用。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及造价承包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后30日内报审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造价,签订合同后90日内完成审核并确认审定造价,否则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本工程必须以审计单位审计结果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王慧梅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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